工信部发布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确实存在产品缺陷的,生产企业应当主动向主管部门备案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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