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彬州市,有一户姓梁人家,在18年前,老梁的女儿年仅18岁,当时正在咸阳市区的一家餐厅打工,而就在这期间,老梁的女儿遇害了,如今,18年过去了,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民警再次来到老梁的家中。
老梁,陕西省彬州市人,18年前,女儿在咸阳遇害以后,18年来,一直盼着凶手的归案,12-25中午,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两名办案民警驱车来到陕西省彬州市,在和当地的派出所联系以后,民警得知了老梁的住处,在派出所民警的配合下,他们来到了老梁的家中。
民警:“这个案子我们现在已经破了,人也已经抓了,现在已经提请批准逮捕,将来法院判决了你可以附带民事诉讼,在家里等法院的电话。”
这一天,老梁已经等了18年多,犯罪嫌疑人落网,老梁终于可以告慰遇害的女儿。而这些年来在女儿遇害以后,家中的不容易只有他自己心里最清楚。
受害人的父亲:“这女子离开一两年,她妈最后就得了病了。就像气疯了一样,在屋里不吃不喝,最后把命要了,就留下我,我把这几个娃拉扯大了。”
2001年春节刚过,老梁的女儿梁某前往咸阳打工,那时女儿刚满18岁,让老梁怎么都想不到的是,女儿离家仅仅一个多月,就在咸阳遇害了。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副局长侯永辉:“现场当时是在我们秦都区南安村,刚进村有个垃圾台,当时是在垃圾台上发现的,我现在还记得当时现场的那个情况。”
如今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的副局长侯永辉是当年该案的办案民警之一,他清楚地记得那天案发现场围满了村民,每个人的脸上都写满了惊恐。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副局长侯永辉:“拿石棉瓦盖着,只是露出两只脚。当时这个娃的脖子上有勒痕,下身衣服脱到小腿处。”
经过勘查,警方发现受害人死于机械性窒息,并且遭受过性侵害。法医在现场提取到了一名男性的生物检材。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于荣:“当年入库,DNA作为新兴侦查比对手段,全国开始使用的时间也不长,库也比较小,一直也没有比对出有效的嫌疑人。”
警方很快就围绕着受害人展开调查,受害人梁某,一个多月前从老家彬县来到咸阳打工,在距离案发现场1.5公里外的一家饭馆做服务员。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副局长侯永辉:“农村娃本身交往不是太复杂,所以这一块子,我们基本上排除了熟人因为恋情杀人的可能。”
通过大量工作,民警还原了案发当晚受害人梁某最后的活动轨迹,12-25凌晨3点50分,梁某下班后和一名同事沿着彩虹一路向南步行,凌晨4点10分,两人走到北安村的村口时,同事拐进村子回家,随后梁某独自走向300米外她租住的南安村。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于荣:“当年监控也不到位,根本就没有监控。3月12号也比较冷,凌晨路上也几乎没有人的,所以等于没有目击的群众和证人。”
经过调查,犯罪嫌疑人王某当年在案发后不久前往广东东莞打工,2016年回到陕西兴平,目前从事货运工作。确定了相关信息后,抓捕行动随即展开。
12-25下午,专案组经过前期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王某正在陕西兴平的一家工厂拉货,警方立即赶往兴平实施抓捕。
侦查员在犯罪嫌疑人的货车附近布控,下午5点半,犯罪嫌疑人王某前来取车,侦查员立即上前将其抓获。
王某落网后,警方立即对其进行血样采集,经过DNA比对,再次确认受害人体内的男性生物检材是王某所留。虽然种种证据指向王某,但是警方的审讯并不顺利。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杜甲良:“他就是长时间用沉默来对抗咱们公安机关的讯问。”
专案组民警反复调整审讯策略,最终犯罪嫌疑人王某完整地交代了18年前那个深夜发生的一切。王某与受害人梁某同岁,案发当年都是18岁,12-25晚上,王某在案发地附近的一个录像厅里看录像,一直看到了第二天凌晨。
犯罪嫌疑人王某:看完黄色录像没有回去,在路上转。直接走着就碰上那个娃(梁某)了。
民警:在村子里面还是外面?
犯罪嫌疑人王某:在外面大路上碰上了,撵过来了。
民警:当时从录像厅出来,当时怎么想的?
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时就想强奸个女娃。
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刑侦大队一中队民警杜甲良:“他一个人看到两三点钟,当时一心想出来找一个目标实施暴力。”
犯罪嫌疑人王某:当时是把脖子勒住了。
民警:拿什么勒?
犯罪嫌疑人王某:裤袋勒。当时太年轻,一时冲动。
作案后,王某很快就离开了陕西,南下广东去打工,后来娶妻生子,2016年王某举家迁回陕西兴平,过着与平常人相同的生活。原本他以为曾经的罪恶行为可以靠时间来抹去,但如今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来源:陕西都市青春频道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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