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分类”热到什么程度?
刚刚写到一半去了趟茶水间,几位吃外卖的同事在热烈讨论“报纸”是什么垃圾,我熟练地点开“垃圾分类”小程序……回到座位,旁边一位主任问:“我的苹果核该往哪儿扔?”
毫无疑问,“垃圾分类”已是全城热词,而且越来越热。很简单,再过4天,《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就要正式实施了。
说实话,这比“再过4天40度高温就要来了”更让人焦虑。高温,哪怕是相亲、同学会、饭局你都可以逃,但垃圾分类你不能逃。
都说上海人炼就五大品质可以战胜“垃圾分类”——法治精神、好学劲头、文明素养、面子意识、开放胸怀。外地人也被上海人的学习劲头折服,为“阿拉”加油。
但需要努力的方面还很多。为了加持垃圾分类这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的硬仗,我们特别制作了这份垃圾分类“通关攻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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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熟悉几百样垃圾怎么分是有难度的一个方面,但我知道很多人更大的关注点是:如果我不正确分类垃圾,执法部门要拿我怎么办?
这里再给大家普个法: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违法行为查处规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执法过程中的热点问题阐述如下:
《条例》规定,个人若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那什么情况算拒不改正?
《查处规定》明确,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拒不改正:
拒绝、阻挠城管执法部门现场调查取证的;拒不签收《责令改正通知书》的;当场拒绝改正违反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规定行为的;30日内被发现同一违法行为3次以上的。
最后一条简单说就是“屡教不改”。
试想你一个月里有3趟垃圾不分类,那你是要闹哪样?
罚款的数额显然也很受关注,真要是5块10块,必定有些人准备“花钱买平安”。
《裁量基准》明确,个人若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投,首次被发现且拒不改正的,处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且拒不改正,则可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而如果个人将有害垃圾与其他生活垃圾混投,由于后果更严重,因此首次发现和第二次及以上被发现的罚款金额,分别提高至“50元以上150元以下”和“150元以上200元以下”。
当然这个数字有些人也罚得起,但这个脸怕他丢不起。如果他脸皮特别厚,对不起,还有一招等着你,那就是扣罚个人信用——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部门应当根据《上海市社会信用条例》相关规定,将单位和个人违反生活垃圾管理规定的信息归集到本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依法对失信主体采取惩戒措施:
(一)不履行生活垃圾分类义务且拒不改正,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二)阻碍执法部门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罚款事小,信用事大。一个信用账户余额不足的人,他将处处碰壁,寸步难行,并且在垃圾房阿姨问他“你是什么垃圾”时,内心感到很痛。
人类有一个很大的缺点和优点,那就是习惯。
期待有一天我们也能说:垃圾分类吗?我们已经习惯了!
哪怕含着眼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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