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媒体报道,高雄一名超商女店员在上班时间偷吃2颗茶叶蛋,事后被店长“抓包”提告,高雄地检署检察官依业务侵占罪起诉,但法官审理后,认为本案仅为偷吃蛋、没必要依原定刑判6个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将该女减刑为3个月,得易科罚金9万元(新台币,下同)。
法院判决指出,担任超商店员的方姓女子,2018年7月连续2次偷取店内贩卖的茶叶蛋,并在值班时躲在柜台内偷吃,直到店长清点数量有异后,调阅监视器才发现方女偷吃,后续质问方女后竟得到“客人反应茶叶蛋太咸”,还供称有付钱给同事。不过同事作证指出方女并没有付钱,店长于是提告。
检察官认为,若收到顾客反应,方女大可直接在柜台前试吃,不用躲起来偷吃,且事发至今仍对自己行为矢口否认,也拒绝赔偿店内损失,将她以业务侵占罪起诉,依该罪刑度可判处6月以上,5年以下刑期。
不过法官在审理后指出,方女连续偷吃2颗价值18元的茶叶蛋的确有犯法,不过考虑到“情轻法重”,又考虑到方女无前科纪录,加上家境贫寒及领有重大伤病卡,将罪刑减轻为3个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罚金9万元。
(编辑 施蒙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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