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屡屡走高的价格、越来越低的中标概率,被噱称为“史上最贵网游”的上海机动车额度拍卖,催生了代拍业的兴起。
裘先生就花了1.2万元代理服务费,委托某汽车销售公司代拍沪牌,没想到在协议规定时间内不但未拍到牌照,1.2万元的服务费也被汽车销售公司以种种理由拖延退回。裘先生将该销售公司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该公司退还代理拍牌服务费1.2万元。
12-25,裘先生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签订了一份代理拍牌服务协议,协议约定:由该汽车销售公司代理裘先生操作2015年6、7、8月份“上海市私人、私企客车额度网上投标拍卖会”的拍牌。
裘先生选择了该协议中的“尊享型”套餐服务,协议签订的当日,急于想拍到沪牌的裘先生爽快地支付给了代拍沪牌服务费12000元。但是,在协议中双方并未就如果三个月内拍不到牌照,服务费是否退还作出规定。
在随后的三个月中,汽车销售公司按照约定代理裘先生进行网上拍牌,但在约定的时间内,该汽车销售公司并未能为裘先生成功地拍得牌照。之后,裘先生多次催促汽车销售公司退还代理服务费12000元,汽车销售公司虽然口头答应,但始终借故拖延,迟迟未将服务费退还给裘先生。
无奈之下,裘先生将该汽车销售公司告上了法庭。 上海金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裘先生与汽车销售公司签订的代理拍牌服务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应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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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尊享型”条款内容中对未能成功拍得额度的,仅载明由汽车销售公司承担裘先生的临牌费用的内容,未载明汽车销售公司是否该退还裘先生代理服务费的内容。鉴于该协议的条款系由汽车销售公司提供的格式条款,如该公司认为“尊享型”条款与“精英型”条款不同之处之一在于在未能成功拍得额度情况下公司是不退还服务费的,那么应在相关条款内容中予以明确并提请对方注意。
所以结合协议的其他条款内容以及汽车销售公司口头答应退回服务费的情节,法院推定在裘先生按“尊享型”套餐服务支付相应的服务费后,汽车销售公司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为其成功拍得额度的情况下,裘先生有权选择要求退回服务费。因此裘先生诉请汽车销售公司返还代理拍牌服务费12000元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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