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晚,黄某与3个朋友在饭店聚餐,相聊甚欢,期间黄某喝了一瓶450ml的黄酒。饭后,由黄某驾驶白色别克小轿车,四人还打算去松江城区逛超市,毫无“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的基本交通意识。
直到看到民警临检酒驾,黄某心里面才感到害怕,直接从正驾驶位置上跳了下来,准备弃车逃跑。民警见状在后面警告其不要跑,但黄某不听警告继续狂奔向西南农田处,民警及辅警立即跟随。追上后,黄某还不配合继续反抗,后与一辅警一起滚入水田中。
民警将其拉出泥坑时,黄某已经浑身是泥变身“泥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黄某的测试结果是0.83mg/ml,已经达到了酒驾入刑的标准。故民警要带黄某去医院抽血以准确确定其血液中的酒精浓度。
然而,在医院抽血过程中,黄某竟然仍旧不配合,还想着借机会逃跑。民警无奈再次将其控制后抽取血样。经血样鉴定,被告人黄某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0.93mg/ml,已达到醉酒程度。
庭审中,黄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表示认罪悔罪。法院认为黄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拘役1个月15日,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官提醒,根据规定,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0.80mg/ml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要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酒驾被民警查获后应当配合民警执法,因为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逃避、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还是酒驾的一个从重处罚的情节。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沈姝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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