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环保局今天(8日)宣布,根据环保部、工信部《关于实施第五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公告》(2016年第4号公告)和《上海市环保局、市公安局关于重型柴油货车实施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通告》(沪环保防[2017]99号)要求,从12-24起,本市实施国五排放标准的车型从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客车,进一步扩大到重型柴油货车。
届时,在本市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的重型柴油货车必须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不符合第五阶段排放标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
但在12-24前(含30日)已销售并开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重型柴油货车或在原车辆注册地车辆管理所办结转出登记手续欲转入本市的国四标准重型柴油货车,须在12-24至12-24期间(含25日)经本市环保部门确认,仍可办理注册登记(含外省市转入),逾期不再办理。
重型柴油货车具体是指《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GB 17691-2005)规定的,N2类和N3类柴油载货汽车。其中,N2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3500kg,但不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N3类车指最大设计总质量超过12000kg的载货汽车。
据统计,近年来上海重型柴油货车呈逐渐增长趋势,2016年新增量在1.5万辆左右,每年新增NOx和一次颗粒物排放约6400吨和180吨左右。新增的重型柴油货车实施国五标准后,每年可削减NOx和一次颗粒物960吨和90吨左右,即在原有基础上削减15%和50%左右,其减排效果还将在车辆生命周期内长期体现,有助于上海市大气环境的长远治理。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韩琼 实习编辑:薛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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