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日9时,被告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一案在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庞红卫、孙琪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庞红卫在缓刑考验期内,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条件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进行药品经营活动。其间,庞红卫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B型嗜血杆菌结合疫苗等多种药品,存放于不符合冷藏要求的个人租赁场所,并以“配件”或“保健品”名义,用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通过快递公司将上述药品发往本省及省外买家,销售金额共计74970966元。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被告人孙琪明知其母亲庞红卫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条件,仍帮助庞红卫从事记录账目、收货、发货、银行转账等非法经营药品的活动,参与销售金额共计42666272元。公诉机关据此提请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庞红卫、孙琪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庞红卫、孙琪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了意见,二被告人均作了最后陈述。庞红卫、孙琪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均无异议,表示认罪、悔罪。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被告人的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界群众及新闻媒体记者共10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辑: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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