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直播发展突飞猛进,直播平台打赏机制成了不法分子转移赃款的一种新渠道。一些主播在直播过程中,通过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非法所得,并利用提现、转账等手段对这些打赏资金进行清洗和转移。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就审理了全国首例利用网络直播“打赏”实施洗钱犯罪系列案,并以涉嫌洗钱罪对某平台主播李某、王某、贾某、方某等四人提起公诉。
在某平台直播间内,一位网名叫“大哥”的人在直播间里一夜间打赏了近2000万的礼物,然而就在看客们为“大哥”的豪气津津乐道之时,那些经过平台抽成之后的打赏款项在进入主播账户后不久,又回到了“大哥”的手里。
就在犯罪嫌疑人认为可以以这种方式瞒天过海洗钱时,警方在追查一起集资诈骗案的涉案资金时发现了新型洗钱的蛛丝马迹。
警方调查后发现,犯罪嫌疑人先后设立公司以承诺高额收益非法募集资金12亿余元,未兑付本金7亿余元。随后再将募集的资金通过打赏的方式转入平台。
2018年至2020年期间,李某等4名嫌疑人通过在直播期间接受打赏的方式收取赃款,并通过提现、转账等方式洗兑打赏资金。此外,警方还发现,李某直播工作室的员工充当打赏币中介,通过买卖直播平台账号,为多名电信诈骗、网络赌博犯罪嫌疑人清洗和转移犯罪赃款。
去年12月,该院依法对包括李某等4人在内的多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今年2月底,该案开庭审理,将择期宣判。
正是直播平台这种“打赏回流”的生态,为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
直播打赏资金“回流”是直播间的一种潜规则。集资诈骗犯罪嫌疑人在主播直播间疯狂打赏礼物,为其抬高直播人气和曝光率,帮助其赚取直播平台榜首奖励。事后,再将所收取的打赏钱款按比例返现给打赏人。主播还可从中收取部分佣金作为报酬。
然而,对于这种直播打赏返现的行为,直播平台并无相应监管和限制,对高频次、高金额的异常打赏行为也没有监测预警。此外,涉案直播平台还开通了对公账户充值通道,导致公司大额资金可以成为直播打赏的资金来源。
另一种洗钱的手段是直播工作室员工充当打赏币中介,低价购买犯罪嫌疑人使用赃款充值,然后再高价转手对外销售,从中赚取差价。
失控的打赏不仅为了洗钱犯罪提供了温床,也影响整个网络直播行业的健康发展。那么,对直播间打赏行为的监管还存在哪些难点呢?
首先直播平台在管理上存在着不少漏洞。不少直播平台账号注册信息填报不规范、实名认证制度未严格执行、流转资金监管乏力等诸多问题都为不法分子实施犯罪、且在犯罪得逞后不能及时被发现提供了便利条件。
此外,一些平台的存储方式无法应对每天数以亿计不断增加的数据,极易发生“丢包”问题;在调取电子数据时,还需按照运维企业要求,提供简要案情材料通过其内部多级审核,一定程度有悖法律规定且易导致失泄密。
不仅如此,一些平台的第三方充值途径,在生成二维码后可由不同账户扫码进行充值,充值方式多通过“支付宝”、“微信”等途径,充值金额零散,给锁定上游资金的账户信息及资金来源带来层层阻力。
针对上述监管漏洞,浦东新区检察院于2023年12月向涉案直播平台制发了检察建议,涉案直播平台目前正在积极整改中。
编辑: | 张博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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