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13时许,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医生李晟正在加班问诊时,突遭一名男子持刀伤害,行凶者随后跳楼,李晟多处严重受伤,经抢救无效去世。国家卫健委对李晟医生的去世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人和亲属表示慰问。伤医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正常医疗服务秩序,损害的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国家卫健委对任何形式的伤医事件零容忍。
本期《案见·圆桌会》请来了律师王晶和律师汤英峰,共同探讨案例中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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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于伤医行为,刑法中是否设置了专门的从重条款?
汤英峰律师表示,法律上,其实是没有对殴打或伤害医生设置特别的规定。但是,像这类案件,一般都是考虑它的手段、情节、社会危害性是否造成恶劣的影响等等来判断。无论是伤害医生也好,伤害教师也好等等,只要是在这几个维度有恶劣情节,都是要严惩的。
王晶律师表示,虽然刑法没有专门针对伤害医生案件的从重或者加重处罚的条款。但是根据行为人的行为方式,会存在轻罪与重罪选择的适用不同。也就是说,虽然没有针对伤害医生行为的从重处罚的规定,但是如果行为人的行为方式符合重罪的行为模式的话,那么肯定是适用重罪的刑罚。第二个,所有刑法上的这些罪名,它其实都会有不同的一个法定刑。如果有一些特别恶劣的行为,或者造成了比较恶劣的社会影响,那法院就有可能从重处罚。
2、是否需要增加伤医罪?
汤英峰律师表示,现在的刑法条文,从体系上来讲已经是比较完备的。像本案的行为,用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都是可以进行适当的评价,然后也可以得出一个罪责刑比较适应的结果。严刑峻法确实有一定的预防作用或者威慑力,但是对于很多尤其是像医疗纠纷中的伤医行为,行为人不一定是有前科的,那么提高一个刑罚或增加一个罪名,是不是对他们有威慑,我觉得也是保持怀疑的。
王晶律师表示,立法不是一个很容易的事情。我们的刑法其实经历过很多次的修正,一直在根据社会的形势来进行一些变化,或者进行一些调整。另外,从另一个角度来看,伤医案件因为被侵害对象的特殊性,其实我们的行业中还有很多一些具有特殊属性或者共通性的一个职业。比如老师、警察,从这类职业来看的话,其实不管是伤医也好,伤师也好,其实就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一个侵害。从这方面的一个侵害法益来说,他们的侵害法益跟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的法益是一样的。在目前的刑法能够覆盖的情况下,就没有必要再去增设一个新的罪名来对伤医行为进行调整。
3、医生的安全谁来保护?医患关系如何改善?
王晶律师表示,其实很多伤医案件是发生在医患关系比较紧张的大医院和大城市。为什么会发生在这些大医院或者大城市?可能会涉及到医生跟患者之间的比例可能严重失调。所有人看病都往大医院挤,建议可以通过一些法律上的设置,或者分流,让基层的一些社区医院或者服务机构,能够满足大部分社区居民的看病需求。这个不仅仅是通过制度方面,也可以通过在行政法规上面来予以调整。
汤英峰律师表示,2021年,我国出台了《关于推进医院安全秩序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关键是要把这些措施落实到实处,是一个执行的问题。另外,医疗矛盾也不可能是一蹴而就的,我们国家可以建立一个风险识别机制,比如说像这种医疗纠纷十几年没处理的人,是不是应该有一个信息的预防等一系列措施,有可能比一味增加伤医罪,增加一个刑法的处罚,可能是更有效。而且实际上,上海每个区都有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呼吁大家如果碰到医疗事故、医疗纠纷,第一想到的应该是拿起法律武器,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来争取和保障自己的权益,而不应当采取过激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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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 潘文婷 |
视频编辑: | 赵祎韫 |
责编: | 金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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