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浙江杭州2岁女童被保姆留在电梯后,从8楼坠亡。对保姆吴某某的庭审于今天(12-24)开庭。
监控录像显示,12-24晚8时05分许,保姆吴某某与女童乘坐电梯到达住宅1楼,随后吴某某拉着滑板车先行走出。当她回头时才发现,女童没跟出来,很快电梯门关闭。随后,女童独自被困在电梯内。晚8时06分07秒,电梯在8楼打开,女童跑出电梯,在监控录像里消失。不久,女童从8楼坠至2楼平台,不幸身亡。
采访华东政法大学教授毛玲玲:
问:女童家属表示将争取将“过失致人死亡罪”更改为“间接故意杀人罪”,将量刑提高到7年以上,本案作为刑事案件,由检察院提起公诉,家属有权变更罪名吗?
答:杭州女童坠楼案是一起令人非常悲痛的惨剧,涉案的保姆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检方提起公诉并进行庭审。而受害人这一方受害女童的家属提出应适用的罪名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罪而应该是量刑更重的故意杀人罪,这个案件是检方公诉的案件,被害人这一方可不可以对罪名的适用提出不同的意见呢?我们说是可以的,因为《刑事诉讼法》当中规定保障被害人这一方的诉讼权利,现有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则当中,规定认罪认罚的案件应该要听取被害人这方的意见。被害人这方的意见包括定罪罪名的意见,包括量刑轻重的意见,还包括是不是谅解以及接受道歉的意见。被害人这一方的意见会影响到涉案当中的犯罪人的量刑的一个轻重、处罚的一个轻重高低。但是被害人这个意见是不是法院一定要完全采纳?这个罪名的适用和刑罚裁量的轻重是由法院在经过庭审之后,查明证据和事实,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进行准确的定罪和量刑。
问:“过失致人死亡罪”和“间接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变更罪名的依据?
答:两者主要的区别是行为人主观方面的不同,这里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罪指的是行为人应该要预料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料到,所以这个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失致人死亡。而间接故意杀人指的是应该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而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结果的发生持一种放任的态度。也就是结果的发生并不违反行为人的意志,这是一种间接故意杀人罪。
问:吴某某作为女童保姆,在照顾看护时需要承担哪些责任?
答:吴某某是一位受雇照顾2岁女童的家政服务人员,她应当保障女童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这也是是她工作职责当中的最基本的内容和最基础的要求。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