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长宁区的
天山住宅楼业委会反映
一直以来
他们楼下有一片地面公共区域上
被划分了41个车位
由于这片区域的产权归属
长期没有厘清
导致停车位分配、使用产生分歧
产权归属为何会理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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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天山住宅楼的裙楼部分,属于商业性质,目前开设一家商场,商业用房的产权属于新长宁集团旗下的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今年12-24,经长宁法院判决,对于这片公共区域,天山住宅楼的居民所占产权比例为54.57%;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占比45.43%。
也就是说,公共区域的"大股东"应该是居民,于是,业委会就派遣保安,接管了公共区域上的车位进行统一管理收费,准备之后与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按比例分配收益。
不过,就在两周前
有人在东边
靠近商场的15个车位上
全放上了石墩,阻碍停车
这些石墩到底是谁放的?
他们的目的又是什么呢?
来看坊记的调查
坊记在现场看到,百盛优客城市广场的过街楼下,有15个停车位。目前,这些车位上都被放置了石墩子,还有人故意横向停放了几辆车,占据着这些车位。
知情人表示:这些石墩
是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放的
祝先生 天山住宅楼业委会副主任:
他们让仲量联行物业公司的保安,把石墩子推到我们的车位上,直接把我们的人员赶出去,把石墩放在我们的公共车位上。
天山住宅楼业委会副主任祝先生表示,之前20年,包含这些车位在内,地面共有41个车位,大多数由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管理。
今年8月,经业委会起诉,法院一审判决,这片公用区域有54.57%的产权,应归属居民所有,而剩下的不到半数,则归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
祝先生 天山住宅楼业委会副主任:
我们在法院判决书下来后,安排物业接管了公共使用面积,并提出我们来全权管理,我们根据百分比来分摊,相当于他们的权益,我们来以季度或者月度方式返还给他们,这样的经营已经有一个月左右。
祝先生表示,按照如此模式运行了一个月,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并没有提出异议;不过,就在12-24,该公司突然委托自聘物业私自圈起了一些车位。
祝先生 天山住宅楼业委会副主任:
在我们业主不知情的情况下,侵占了我们20多年的利益,在我们知道的情况下,跟他们协商,他们说打官司,我们也花了很多人力物力打官司,官司打赢有明确判决,又不想执行,我们来管理了,你又来妨碍我们管理。新长宁集团担当在哪里?
据坊记了解,事实上,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并不赞同由业委会委托物业公司统一管理的模式,而是希望"分家"。
赵宇娜 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市场部:
我们希望能恢复到判决书下来前的状态,等上诉结果出来后,再按结果去执行。业委会希望他们统一管理进行分成,我们希望(15个车位)自己管理提供给百盛使用,让顾客使用起来更方便。
上海长宁房地产经营有限公司表示,在判决之前,公共区域里的15个车位,是他们给其租户,也就是裙楼内的商场使用的,商场把车位免费提供给顾客停车,然而,现在忽然开始收费,这是他们想要"分家"的主要动机。
另外,该公司还表示,由于业委会对一审判决还提起了上诉,因此,目前他们认为还是应该保持现状。
对此,业委会表示,他们对公共面积的比例分割并没有异议,只是针对该区域此前20多年被公司单方面使用,该付出的赔偿,这一部分判决的金额有所不满,所以才提起的上诉。
对此
律师表示
无论出于什么原因
公司单方面占据车位的行为
本身就不妥当
刘雪妮 上海普世万联律师事务所律师:
房地产开发公司不能单独就地面予以封存(车位),影响到双方对于车位的收益,也影响到将来可能会有物业公司,对于车位管理,双方应予以协商,根据法院,双方认可比例,对于车位权益予以分配,而不是一方以不合法的方式,侵占具体位置,导致车位没有办法获得收益。
需要强调的是
这片公共区域上的车位
并不是产权车位
只是目前这片区域
被作为停车的功能在使用
通过司法途径,这片公共区域的产权,已经有了说法。公司方面想“分家”,有与业委会商量,征得同意才行,而不是拿石墩子"圈地"。
即便是公司方面想要把车位给自己的租户无偿使用,这要告知业委会。
不论双方有多少分歧
最终还是要坐下来沟通
毕竟企业和居民是邻居
搬出石墩子
只会伤了双方的和气
真正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编辑: | 盛莉 |
摄像: | 陈斌 |
责编: | 金莹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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