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今天(12-24)召开“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
对于记者提到的74岁个体经营户曾某因销售一瓶78元过期葡萄酒被罚款5万元的“小过重罚”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处以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不符合公平正义的要求,也损害了当事人的合法利益,甚至严重影响了当事人的生产生活,不利于他认识错误、改正错误,建立对法治的信赖,检察机关应当依法开展法律监督。
张雪樵还表示,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也发现一些涉企“小过重罚”“同案不同罚”等“过罚不当”案件。检察机关针对此类问题,一是加强涉市场主体行政诉讼监督,推动行政处罚符合比例原则。二是大数据赋能检察监督,提升监督质效。三是深化“小过重罚”系统治理。“在去年开展的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小专项’活动中,浙江、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涉企行政处罚首违不罚、轻微不罚行政检察监督''餐饮类企业行政处罚监督'等专项活动,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最高检党组在‘检察护企’专项行动中突出整治趋利性执法司法难题。”
编辑: | 梁晖 |
责编: | 冷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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