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的一男子在羽毛球馆打球的时候,踩到一只流浪猫,摔倒了造成十级伤残。于是把流浪猫的投喂者告上法庭,最终法院判决对方赔偿24万多元,这事是真的吗?
12-24,吴先生和几名同事在上海闵行区的一家羽毛球馆打球。当吴先生在后场跳起扣杀的时候,一只猫闯进了场地,不偏不倚吴先生的右脚正好踩到了猫肚子上,摔倒受伤,右脚多处骨折,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羽毛球馆怎么会突然窜出一只猫呢?
后经吴先生了解,这是一只流浪猫,平时都呆在球馆外面,但是羽毛球馆的肖教练一直投喂、照顾着这只猫。于是,吴先生将羽毛球馆的经营公司和流浪猫的投喂者肖教练,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律师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35万多元。
法律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而如果你仅仅只是投喂流浪猫、流浪狗的,那就不算是饲养人了,也就不构成侵权责任。这位肖教练他究竟是这只流浪猫的投喂者,还是饲养人呢?根据一审判决书,法庭上肖教练自己是这样解释的:他说,这只猫不是我饲养的,即便有投喂流浪猫的行为,但是我对猫没有管控支配,所以我根本不是饲养人。但是法院最终认定,肖教练就是这只猫的饲养人,这又是为什么呢?法院的依据是:
1、在原告提供的两段电话录音证据中,肖教练曾两次表示“这个猫是我养的”......
2、被告方,也就是球场的经营公司提供的一位证人林教练说:我和肖教练是同事,2022年8月起,我发现肖教练收养了一只灰白色、约五六斤的流浪猫,在球馆外厕所边上,肖教练会把猫粮放在碗里,然后放在厕所门口。他还为猫起了个名字叫“土豆”,猫的喂养等都由肖教练料理,他还带猫去宠物医院洗澡、看病。
正是基于这两点,法院认为电话录音和证人林教练的证词,刚好相互印证,肖教练就是这只猫的饲养人。最终判决,10日内,肖教练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律师费等共计24万多元。判决被告公司,疏于管理,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也就是说,如果肖教练没赔,就由公司先赔付,之后,公司可以向肖教练追讨。那么,你对这件事又是怎么看的?
我是陶淳,您身边的法律参谋
编辑: | 陶淳 |
责编: | 朱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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