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话说:新娘娶进房,媒人扔过墙。老话可不是凭空捏造,而是源于生活。前不久,崇明区长兴法庭,就上演了类似的桥段。原告李女士,一年前经媒人吴先生介绍,和年过六旬的杨大叔,登记结婚。一年后,夫妻两个离婚,李女士前脚拿到离婚证,后脚就把媒人吴先生告上了法庭。这究竟是怎么回事?难道是媒人乱点鸳鸯谱,惹李女士不开心了?
我们一起来看看庭审过程。开庭当天,李女士在代理律师陪同下一起来到了法庭,而本案被告也就是媒人吴先生则是一个人坐到了被告席上。开庭伊始,李女士的代理人就直截了当的说明了他们的诉请。一是确认原被告,于12-24签署的,结婚协议及协议补充无效,二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六万五千元。六万五千元,这就是被告吴先生当初做媒牵线的费用。钱收的着实不少,也难怪,李女士宁可打官司也要把这笔钱要回来。可是被告吴先生却对李女士的诉请却表现的很迷茫,他承认确实有达成结婚协议,但是矢口否认自己收到过这笔钱。
原告被告都提到的结婚协议,究竟是一份什么文书呢?通过法庭的展示,我们终于见到了它的真容。结婚协议的签约双方,竟然是原告李女士和被告吴先生。也就是说,这两位居然是原本要结婚的人。而协议的具体内容更是令人惊讶。根据原告代理人解释,原被告于12-24签署的结婚协以及协议补充协议。约定了原被告之间办理结婚手续,以便原告将新生儿的户口,落户到被告户籍所在地,待新生儿户口办妥后,原被告之间再解除婚姻关系,双方约定办好上述事项,原告需支付给被告13万元的费用。
原来李女士并不是真的要找个如意郎君,而是为了给自己腹中胎儿上一个上海户口。因为李女士和正牌丈夫只是办了结婚仪式,没进行结婚登记。所以,当她听老乡说起如果和上海户籍的男士结婚,新生儿就能落户上海,就心动了。不久后,李女士怀孕了,她赶紧找到人脉广泛的同乡小琳,让她找个单身的上海人来一出假结婚,真落户。对方很快就说人找到了,被告吴先生就是同乡小琳找来,和李女士进行假结婚的对象。通过结婚,达到给孩子落户的目的,显然是要钻法律的空子,为了让彼此安心,于是就有了所谓的结婚协议。双方约定,在李女士生产前结婚,孩子出生落户后离婚,好处费十三万元。可是协议到落实的时候,出了问题。原来,被告吴先生在达成协议的时候,是已经结婚的状态,于是他表示他愿意居中牵线,找个有上海户口的人配合李女士。就这样,吴先生找到了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来救场。在吴先生的牵线搭桥下,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素未谋面的杨大叔,到了民政局。
就这样,怀孕九个月的李女士和年过六旬的杨大叔,成了法律意义上的夫妻。按照之前的协议,领证当天,由李女士的公公出面,通过银行转账,向中间人吴先生支付了约定的百分之五十的费用,共计六万五千元。结婚证领了,孩子也出生了,接下来就到了给新生儿上户口的环节了。李女士本来以为这就是走个过场轻轻松松的事情,但是最后迎接她的是当头浇下的一盆冷水。户籍民警,发现李女士和杨大叔的结婚情况存在异常,提出如果孩子要跟结婚证上的男方进行落户的话,需要一个亲子鉴定。显然,李女士拿不出亲子鉴定。就这样,通过结婚落户口的事情以失败告终。李女士就找到吴先生要求对方退还已经支付的六万五千元费用。可是,她万万没有想到,对方一口回绝,而吴先生的借口竟然是,好处费不是李女士转账给的,所以跟李女士无关。吴先生拒绝的理由有些牵强。但是吴先生就是仗着歪理,不还钱。人情世故,李女士也懂,她表示虽然事情没办成,但是吴先生要收取一定的辛苦费,她也能理解。但是一分不退,她无法接受。
上了法庭,就要摆事实讲道理。原告一方,拿出了转账的凭证,并且让转账人,也就是李女士的公公录制了说明的视频,力证自己一方把好处费六万五千元转账给到被告。对比原告证据一份又一份,被告吴先生则是证据一样没有,只能空口辩解。不过他把之前怎么结婚的事情,跟法官来了个竹筒倒豆子,说了个清楚明白。对于转账而来的六万五千元,吴先生到也不否认,他表示钱是收过,他一分没动都在自己账户里。但是他对原告所说这笔钱是协议款项,坚决否认。
一纸结婚协议,一场虚假的婚姻,一个没有落户上海的新生儿。原被告双方,互相指责,互相补充,让法庭彻底搞清了,一切的来龙去脉。经过庭审,原告根据原告和被告的陈述和抗辩以及证据,法庭认为原告和被告签订的结婚协议和补充协议,破坏了婚姻家庭秩序,违背了社会的伦理道德,因此认为违背公序良俗,该合同无效,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违背公序良俗、合同无效的情况下,行为人因为无效的这个合同行为,取得的财产,应予以返还。对于被告一再坚持的,亲属转账和本人转账的问题,法庭也进行了分析,做出了裁定。认为被告需将从案外人取得的六万五千元返还于原告。
原被告以为找到了户籍政策的漏洞,但是最终聪明反被聪明误,落户不成,最终是对簿公堂。近年来,为了买房、落户,假结婚假离婚屡见不鲜,为此引发的矛盾纠纷,也是层出不穷。作为普通市民,面对所谓的政策漏洞,应该怎么办呢?法官表示,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非法利益,很难得到法律的保障。建议广大的市民,在婚姻和购房、落户的过程中,应该实事求是,以合法的手段和真实的意思表示来进行。而不是为了图一时之快,通过非法的捷径来获取不正不正当的利益。
(看看新闻Knews记者:钱浩明 赵祎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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