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6上午,徐汇法院在家事法庭发出上海首份离婚证明书。徐汇法院率先推出离婚证明书制度,一张只记载当事人身份信息、裁判文书案号和生效时间的证明,有着与裁判文书相同的证明效力。
小李和小姜于2016年年底登记结婚,2017年9月中旬举办婚礼。然而,婚礼结束还不足一月,双方就因矛盾升级开始了分居生活。小李认为双方已无共同生活基础,于2017年12月向徐汇法院起诉离婚。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自愿离婚。今年12-26,法官在向双方发放民事调解书的同时,分别附上了一份离婚证明书。
据悉,以往来法院诉讼离婚的当事人,经过审理符合离婚条件的,法院会出具民事判决书或民事调解书。在该类文书中,会载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一系列个人隐私内容,这些内容使当事人需要提供离婚状态证明时经常感到尴尬和不便。
记者看到,徐汇法院发放的离婚证明书中,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生效法律文书案号、类型及生效时间等必要证明信息,不再涉及案件具体事实。双方当事人当场对法院这一举措表示感谢。
徐汇法院家事审判庭李成栋庭长说:“考虑到家事审判的特殊性,为了保护当事人隐私,我院决定制作并发放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隐去了个人隐私信息,并加盖法院公章以示权威。当事人在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该证明书与判决书、调解书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
徐汇法院吴裕华副院长告诉记者,“离婚证明书制度”是深化家事审判改革的创新之举,同时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感受,更加全面地保护了当事人的切身利益,体现了司法为民,也彰显了司法温度。
(文中人物为化名)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编辑: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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