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有台湾籍诈欺犯从肯尼亚被遣送大陆受审,昨天大陆法院宣判,2名主嫌遭重判15年。据台湾媒体报道,对此台刑事部门官方未表态,但无论是警官还是一般警员,私下都一片“拍手叫好”。他们表示大陆量刑比台湾地区重,对诈骗集团有吓阻力,最好“关到怕为止”,若是在台湾审理,恐怕又是轻判了事,让诈欺犯有恃无恐。
据报道,根据台湾“刑法”诈欺罪,电信诈欺可处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今年4月新修“组织犯罪防制条例”生效,纳入诈骗集团,主嫌可判刑3年至10年、成员6月至5年,但实务上鲜少重判。海外诈欺犯被押解返台,常轻判1、2年,对比犯罪高报酬,犯嫌“不痛不痒”。警官们表示,大陆则以诈骗得手金额量刑,人民币3万元以上属“数额巨大”,处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人民币50万元以上属“数额特别巨大”,判刑10年以上,最重处无期徒刑。
岛内警方表示,对台湾人从事跨境电信诈欺,将持续透过大数据科技分析,与各地警方合作积极查缉,遏止诈欺犯罪气焰。警方分析,台湾籍诈欺犯被押往大陆已成常态,重判必定让诈骗集团成员心生畏惧。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安乐 实习编辑:施如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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