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块钱,能做什么?买瓶饮料?买个饼?可就有人因为区区三块钱,结果要面临三年的牢狱之灾。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焦某家住肥东县八斗路恢复楼A区,1月15号半夜三点钟他起来上厕所时,竟突然发现家中来了一位不速之客。
这个人是谁?他为什么会大半夜地出现在焦某某的家中?
当时,罗某在网吧待到半夜准备回家,路上经过家旁边的一栋楼,他发现大门是开着的,临时就起了贼心。
嫌疑人 罗某某:“半夜三点,我骑个电瓶车,路过我家就是第一栋的住所,然后我看到楼道门开着,然后我就乘坐电梯到11楼,到11楼往下走。也是心里糊涂,想着盗窃一点东西,到8楼的时候,发现他家门开着,在801室,进门就是一个鞋柜,鞋柜里面三块钱,我随手就放到口袋里面去。”
当罗某某把这三块钱揣进口袋里之后,情况突然发生了转折。
嫌疑人 罗某某:“刚刚拿到口袋里面没几秒,往客厅走了几步,房屋的主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反正大概我听见开门声音了,他出来了。”
大半夜的,看到家里来了贼,这下闹大了,户主焦某高声喊抓贼,小偷罗某则是夺门而逃。
罗某一路狂奔,从8楼一路跑到了1楼,结果和焦某扭打起来。
嫌疑人 罗某某:“然后一手抓着我的大,一手拽着我的脖子,眼镜、手机、包全部打到地上了,当时我也看不清,700多度。然后我就咬了他,不知道左手还是右手,再然后你们就来了。”
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 张成:“接到辖区焦某的报警,他说在他家里发现一个小偷,已经被他控制在小区的楼道里,小区的保安比较负责任,看到有人在扭打撕扯,保安也赶过去了。我们民警赶到现场时,发现焦某穿着睡衣,死死地按着一个戴眼镜的男子,现场将男子带到所里进行调查。”
到了派出所,警方了解到,到了年关罗某某手头紧张,没钱过年,当天正好看到别人家的大门敞开,结果起了贪念。
合肥市肥东县公安局新城派出所民警 张成:“罗某交代,快到年关了,他没有什么钱,所以那天晚上他临时起意。平时帮人打游戏代练这种职业,平时收入不高,23岁。作为民警,友情提醒一下,年关盗窃犯罪是高发期,把房门锁好、窗户锁好,尽量不要把现金放在随手可以拿的地方。”
嫌疑人 罗某某:“一时糊涂思想有问题,我希望大家在做任何事情之前,三思而后行,有什么后果先考虑一下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目前,警方已经对罗某某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就因为这区区三块钱,小伙子可能面临着三年以上的牢狱处罚,可谓得不偿失。就像他自己说的,做任何事情,还是三思而后行吧!
(来源:安徽科教 记者:汪炜 吕扬 编辑:馨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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