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岁船员意外身亡,船员家属与船东协商三个多月未果,船员遗体一直停放在医院未能安葬,双方为此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近日,在上海海事法院承办法官王蕾的悉心调解下,双方签下了调解协议书,船东当场支付了赔偿款。事后,船东还特意向上海海事法院送来锦旗和感谢信,信中写道“我司及船员、船员家属长达4个月的船员意外身亡赔偿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逝者得以安息,家属得以赔偿,均多亏贵院及王蕾法官细致的工作,耐心的调解,在此表示由衷的感谢!”
28岁年轻船员意外身亡
2017年5月1日10时45分许,上海张华浜码头3号位置停靠着一艘“新X”轮,突然甲板上传来了一声“砰”的声响。山东籍船员沙某在返回自己房间过程中不慎从船尾四楼摔落至三楼甲板,当场失去知觉,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终年28岁。
这一噩耗对于沙某的母亲和新婚妻子来说犹如晴天霹雳,家中还有刚出生不久的幼子需要抚养长大,生活压力骤增。为此,沙某家属找到“新X” 轮的船东商讨索赔事宜。怎奈,“新X”轮的船东只是小型船公司,本小利薄,再加上目前航运市场不太景气,经营状况也非常堪忧,船东提出的安抚及协商方案与沙某家属的索赔方案存在较大差距。
在协商过程中,沙某家属的情绪越来越激动,因担心船东赔偿不到位,沙某遗体一直放在医院迟迟未能下葬。而船东一边在筹款,一边又担心医院不断增加各项费用,一直催促对方将遗体早点火化安葬。这样,双方的拉锯战持续了三个月之久,对彼此的信任度也降到了最低点,协商一度陷入了僵局。
“再拖下去也不是个事,”沙某家属经过法律咨询,最终决定寻求司法救济。2017年 12-24,沙某家属将船东诉至上海海事法院,要求赔偿死亡补助金、丧葬费等。
重回对话协商轨道
上海海事法院洋山深水港派出法庭的王蕾法官承办该案后,第一时间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了解案件情况。
刚开始,双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激动,一直在互相指责对方的过失。
“好好的人怎么就在你们船上出了事呢,我们家上有老,下有小,小孩才刚刚出生不久,你们作为老板就应该尽快把钱赔给我们,不应该拖延到现在。”谈到这个问题时,原告沙某家属又伤心又气愤。
被告船东表示,公司肯定会赔偿,也一直在筹钱,公司老板多次从福建前往事发地上海进行协商,但是原告索赔金额太高,而且一直将遗体停放在医院,势必会增加额外的费用开支,被告方非常不认同这样的做法。
认真听完双方的意见后,王蕾法官首先对双方当事人的境况都表示了理解和同情,并建议双方当事人都换位思考,如果一味站在自己的角度,无助于任何问题的解决,以此将双方重新拉回对话协商的轨道上来。
排除障碍消解双方顾虑
在此基础上,王蕾法官进一步向双方释明法律的具体规定和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将双方的调解预期引导至合理合法的范围,并建议船东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考虑到受害人的特殊家庭情况,从优抚恤。
经过王蕾法官一整天的耐心调解工作,早上九点开始还吵吵囔囔的双方,到下午两点时分已经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
然而,鉴于此前长期的争吵和互不信任,双方还是对调解的履行心存顾虑。原告担心被告不能按期全额支付,被告担心付款后原告继续以遗体为要挟再起纠纷。对此,王蕾法官当即提出,被告向法院代管款账户汇入调解款,汇款后原告立即办理受害人火化入葬手续,再凭办理凭证接收从法院转出的调解款。至此,双方再无异议,均在调解协议上签字确认。
调解协议签完后,被告当场向法院代管款账户支付了全部赔偿款。翌日,原告赶赴医院办妥火化事宜,并经法院确认无误后,收取了全部赔偿款。
【调解:寻找法、理、情的平衡】
对法官而言,调解工作有时候是一种挑战,特别是要做通情绪都比较激动的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当事人理性思考,求同存异,圆满解决纠纷,这需要一定的司法智慧。
首先,充分了解案件事实,有效疏导当事人的情绪。在调解工作中,王蕾法官耐心倾听当事人的意见,理解当事人的境遇,缓解当事人的对立情绪,积极搭建当事人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
其次,劝导讲究方式方法,寻找法、理、情的平衡。在平息当事人的情绪后,王蕾法官根据案情作出分析,针对当事人身心疲惫、希望尽快解决纠纷的心理,开展充分的法律释明,让当事人信服法院的调解工作。
最后,调解方案细致全面,从根本上解决纠纷争议。除了在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问题上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一致外,王蕾法官想方设法消除当事人疑虑,督促被告履行调解义务,确保纠纷彻底解决,达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涉案船舶
当事人向上海海事法院送锦旗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朱佳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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