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70多岁的王婆婆她在朋友的介绍下,认识了从事比特币“业务推广员”的张某。随后,在张某的介绍下,王婆婆花了两万块钱,购买了0.22个比特币。
因为王婆婆不熟悉电脑操作,所以注册帐号、绑定银行卡等环节均是在张某的协助完成。随后张某没有提醒王婆婆修改账号密码,王婆婆也完全没有这个安全意识。因此,张某也十分清楚王婆婆比特币的相关账号密码。
2017年12月,王婆婆登录账号后发现比特币被人全数转走了,王婆婆首先意识到张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面对王婆婆的询问,张某当即承认自己因为手头紧,转走了王婆婆的比特币,并通过交易卖了两万四千元。
张某请求王婆婆原谅自己,并主动签下了一张欠条,承诺一个月后将两万四千元全数归还。
可一个月后,张某并没能如约还钱,王婆婆这才报了案。随后,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提出批捕申请。
2017年9月,中国关停国内所有比特币交易平台。检察官在查询相关案件时发现,浙江一法院曾以盗窃罪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案件进行了审判,而北京一检察院曾以“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对一起比特币案件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批捕。那么该案中张某的行为,到底该以什么罪名进行批捕呢?
经过讨论,检方认为,在该案中有明确的比特币买入和卖出价格。因此,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张某进行了批准逮捕,这也是武汉市首例因为盗窃比特币犯罪被批捕的案件。
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部检察官叶庆东提醒民众:“我们国家不承认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投资比特币有风险。”
(来源:湖北经济 编辑:楚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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