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下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尤某某非法经营案,并当庭作出宣判,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尤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22年4月起,被告人尤某某在担任某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青浦分公司(系疫情期间上海市青浦区五家保供超市之一)部门主管期间,利用其负责该保供超市备货、退发货的职务便利,在疫情期间违反国家相关规定,私下截留保供物资,并加价向封控小区居民销售。期间,被告人尤某某违规使用超市车辆通行证,驾驶私家车辆,将加价销售的物资送至上海市青浦区7个封控小区。被告人尤某某采用上述手段,截留加价出售猪肉、吐司面包等物资进行非法经营,获取违法所得。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尤某某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期间,违反国家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人民群众维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民生商品价格,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尤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其在疫情期间哄抬价格,依法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酌情可以从轻处罚。据此作出如上判决。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张帼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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