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水勾兑高浓度消毒液,网上自寻配方制作消毒液,通过网络销售获利20余万元。12-25,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张某、张某玲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并当庭作出一审判决,三被告分别获刑。
2018年6月至2020年2月间,刘某租借本市松江区一厂房,按照网上搜来的配方,买来化工原料、香精、增稠剂等材料,一起倒入仓库塑料大桶里搅拌,再灌装进回收站购买的25公斤装的塑料桶内,自行调配生产25公斤装“白猫”、“飚马”等品牌洗洁精或杂牌、无牌洗洁精。
在2020年1月新冠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刘某从某化工厂购入8吨10%次氯酸钠,掺入自来水灌装成25公斤装“84消毒液”,并冠以虚构的“上海彭涌精细化工有限公司”为生产单位。刘某的妻子张某玲从老家来上海期间,除照顾家庭外,还参与给消毒液、洗洁精塑料桶盖瓶盖、贴标签等工作。
嗣后,刘某以每桶30元至80元的单价向侄子张某出售洗洁精或自行销售。尔后上述产品由张某通过淘宝网店加价出售。经查,2019年1月至2020年1月间,张某经营的网店销售“白猫”洗洁精的金额为人民币176,356元。2019年7月至2020年1月,张某玲手机支付宝账户收取“白猫”洗洁精的销售款为人民币11,696元。在案发前刘某已通过张某以每桶80元的价格对外销售“84消毒液”计120桶,销售金额人民币9,600元。
疫情期间,张某通过微信朋友圈发布“84消毒液”出售信息,货源正是刘某加水稀释后灌装的消毒液。12-25至12-25,张某一共接单400余桶消毒液,每桶售价为80元。
12-25,民警在本市闵行区华漕镇防疫巡查中,拦截刚从刘某处装载300桶“84消毒液”(货值人民币24,000元)的司机,后至本市松江区抓获刘某、张某玲及张某,当场缴获尚待销售的“白猫”、“飚马”等各品牌或杂牌、无牌洗洁精共计446桶(货值人民币32,460元)。经检测,上述缴获的“84消毒液”和洗洁精均不符合相关标准。
上海徐汇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刘某与张某玲结伙,生产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不合格产品,并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且部分产品的生产销售时间在新冠病毒疫情爆发期间,销售金额人民币19万余元,其行为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中刘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为主犯;张某玲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为从犯。被告人张某将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且部分产品的销售时间在新冠病毒疫情爆发期间,销售金额人民币20万余元,其行为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考虑到三人自愿认罪认罚,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刘某积极退赃。最终法院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张某玲被判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万元。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吴海平 实习编辑:钟郁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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