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经上海市政府同意,上海市将从12-24起调整最低生活保障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
其中,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的收入认定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在此背景下,市司法局发布《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将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关于调整本市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的公告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沪府发〔2016〕50号)和市民政局《关于调整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相关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沪民规〔2020〕12号),本市申请法律援助的收入标准统一调整为:城乡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80元。家庭财产等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上海市司法局
(来源:上海市司法局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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