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大兴法院审理的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开庭过程中,原告当庭出示的证据原件“不翼而飞”。经调查发现,该证据竟被被告当庭“吃掉”。12-24,大兴法院依法作出处罚决定,决定对该被告处以5万元罚款以示警戒。
一起遗嘱继承纠纷,原、被告为芦姓兄弟姐妹四人。原告芦甲向大兴法院提起遗嘱继承纠纷诉讼,要求继承芦父名下的房屋,被告芦乙、芦丙、芦丁协助其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该案于12-24上午9时在大兴法院开发区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举证质证环节,原告芦甲的委托代理人当庭提交遗嘱原件及两份生效法律文书作为证据材料。被告芦丙竟趁机将遗嘱捏成团塞入口中,捂嘴咀嚼、吞咽。后经查实,遗嘱原件确已被芦丙塞入口中并下咽。庭审被迫中止。
随后,开发区法庭依法组成合议庭,对芦丙当庭“吞咽”证据的行为进行合议。合议庭认为:芦丙的行为已经构成毁灭书证,并对芦丙做出罚款50000元的处罚决定。12-24下午,大兴法院依法向被告芦丙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并再次对其作出口头训诫。
(来源:北京新闻 编辑:刘喻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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