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女士前段时间脸部皮肤过敏,于是她到一家美容院做修复调理,刚开始效果还不错,过敏的情况有所缓解。谁知道突然发生了一次意外,让她的的脸和脖子都很红。
12-25,马女士照常到店里做调理,到了该给皮肤上霜的时间,店里的护理师却都很忙,因为操作简单,马女士决定自己给自己涂霜,于是她从护肤品袋子里取出一瓶精华霜往脸上抹。没想到没过多久,皮肤就开始发烫,就像有是被人掐着脖子似得透不过气。
美容师闻讯赶来之后,才发现,原来马女士的脸被误涂了月见草精华霜,虽然说这瓶精华霜有检测合格报告,但是它并不适合马女士的皮肤。
原来这瓶霜是另一位李女士正在使用的产品,而李女士是这家店的经理,也是马女士相处了四五年的好朋友。李女士回忆说,当时她到马女士的房间与她聊天,顺便把一包护肤品都拿到了房间里,一边聊天一边搽护肤品,之后有人把她叫了出去,结果整包护肤品都落在了马女士的房间里。
这瓶月见草精华霜和马女士本该使用的产品外观十分相似,区别只有两点,一是瓶身上文字不同,二是两个盖子镶边的颜色一金一银。马女士称自己小学只上了一年,因此不太识字,只看包装挺像的,就使用了。
马女士认为,这次意外导致自己皮肤受损,影响了生活,遭受了痛苦,这都要怪李女士将一瓶本不该出现在她房间的护肤品,和自己的东西放在一起。马女士要求店方将之前她在店里消费的4万元退回,并继续提供一些产品,帮助自己调理。
对此李女士说,忘记把精华霜带出房间是她的错,但为此她也一直用成本价免费为马女士做皮肤调理,如今马女士的皮肤已经有所好转,却提出这样的要求,她是不会接受的。
记者了解到,按照该美容院的工作流程,消费者付款之后产品由美容院保管,每次使用都是由美容师将产品提到美容房间,并由美容师来操作给顾客涂抹产品。
律师认为,美容的用品有一定的专业性,在服务人员还没有到场的情况下,消费者擅自打开使用而遭受损害,消费者应该承担主要责任,而美容院因管理不善应承担次要责任。
律师建议马女士可以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治疗,部分医疗费用,甚至精神抚慰金等等可以向对方去主张。
(视频来源:深圳都市频道《第一现场》编辑:施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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