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号,北安市人民法院对以郭某、张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郭某犯抢劫罪、聚众斗殴罪、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八万一千元。
这个被宣判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之前长期盘踞在北安市杨家乡,集团首脑就是原杨家乡和平村的村主任。对于和平村村民来说,郭某等人的恶行可是尽人皆知,经法院审理查明,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及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盗窃、抢劫、强迫交易等七项罪名,十多起违法犯罪案件。这起案件是北安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公开宣判的第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
2015年,郭某为了竞选村主任而进行的贿选行为。经过民警查实,除了请客吃饭,给村民送礼也是郭某的手段。
其实按照相关规定,郭某并不符合参选的条件,因为早在2000年,郭某就曾经纠结团伙成员干一些偷鸡摸狗的勾当,而且郭某还有吸毒前科。
2014年,郭某通过承包土地的事情,认识了和平村的包村干部张某后,变得更加有恃无恐。因为这个张某还有另一个身份。
北安市公安局杨家乡派出所所长刘文元:“张某是包村干部,原来的乡武装部部长,后来在选举村主任的时侯在幕后也没少做手脚。”
另查明,2015年初,时任杨家乡第十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领导小组成员、和平村包村指导组负责人的被告人张某,在郭某选举和平村村民委员会主任过程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在指使、纵容郭金财纠集吴某、岳某、许某共同实施寻衅滋事犯罪后,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使其本人及其他四被告人免受刑事追究,起到了保护作用。
2015年,郭某成为村主任以后,通过强迫交易,强行从和平村12户村民手里流转了460多亩土地。之后郭某将这些土地转包给了外地居民李某。
村民当时因为没有拿到土地承包款,曾经阻止李某对粮食进行收割,李某在受到阻拦以后找到郭某,随后郭某等人出面,强行将村民们带走。虽然郭某的行为侵犯了村民利益,可是郭某由于平时的行径,让大多数村民敢怒不敢言。经民警调查,郭某当时在车里常备一把扎枪,如果有村民和郭某发生冲突,郭某就用扎枪袭击村民。
北安市公安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耿晓波:“那天是下雨,王某开四轮车,郭某开车在后面按喇叭。王某就没听到,没给郭某让道,郭某超过去以后,拿扎枪也没说啥事,直接就把王某胳膊扎伤了。”
正是由于平时横行乡里,而且当地又有公职人员提供保护,郭某越发的肆无忌惮。2016年9月,杨家乡模范村修建公路,郭某看上了给工地运送砂石的生意,随后郭某在谈生意的过程中与承包人张某某发生了矛盾。为了阻止张某某运送砂石,2016年9月9号夜里,郭某等人拿着木棍铁棒对张某某的车队进行打砸,造成直接经济损失近万元。
2017年年底,北安市公安机关对以郭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展开抓捕行动,在过去的一年里,警方陆续抓获了郭某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7人以及其他10名被告人,并最终将这个恶势力犯罪集团送上被告席。
(来源:黑龙江网络广播电视台《新闻法治在线》 编辑:王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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