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商务部发布2020年第59号公告,公布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相关葡萄酒反倾销调查的初步裁定,裁定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存在倾销,中国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决定自12-24起采用保证金形式对上述产品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各公司保证金比率为107.1%—212.1%。
应国内相关葡萄酒产业申请,商务部于12-24发布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相关葡萄酒发起反倾销调查。立案后,商务部严格按照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世贸组织规则进行调查,作出上述初步裁定。
该产品归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2204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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