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公告
(第9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和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相关要求,按照应急处理规范程序,经海拉尔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决定:
一、经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专家研判,自12-25起,将海拉尔区奋斗镇神宝小区列为中风险地区,我区将实施相应管控措施。海拉尔区其他区域风险等级不变。
二、请所有在海人员加强自我防护工作,非必要不离海,确要离海的,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通行。
三、宾馆酒店、交通工具、商超百货等公共场所的管理者,要严格按照规范做好验码、测温、一米线、消毒、通风等防疫工作,并通过预约、错峰、限流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
四、即日起,全区范围内暂停景区、图书馆、影剧院、ktv、网吧、健身房、棋牌室、公共浴室等休闲娱乐场所;暂停会展庆典、文艺演出等群众性活动;所有民办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停止开展线下服务;喜事新办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
五、全区民营医院、个体诊所暂停接待发热病患就医。除急诊、发热门诊外,二级以上医院全面推行预约挂号。严格限制探视、陪护。
六、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七、如出现发热、咳嗽、腹泻、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立即就近前往发热门诊进行筛查诊治,就医过程中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八、对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以及因流调瞒报、谎报造成严重社会影响和疫情扩散传播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坚决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和被流调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维护良好的社会治安秩序。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海拉尔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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