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4,武汉大学人民医院通报“汤志刚被举报问题”:给予处分,撤销职务。
根据上级纪检监察机构调查结果,鉴于汤志刚违反廉洁纪律、违反生活纪律,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汤志刚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二年)处分;撤销汤志刚胰腺外科副主任职务,解除与其人事代理关系;按程序报请撤销汤志刚相关专业技术职务及研究生导师资格。
(编辑:杨诗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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