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起银行卡盗刷案引起广泛关注。李女士的储蓄卡,在短短一个半小时内,在境外发生了283笔交易,金额均为1000元。在索赔未果后,李女士将银行诉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支持了李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李女士诉称,这283笔交易均为发生在境外的第三方快捷支付,交易的对方账号均一致,明显异常,但银行系统未能准确识别并采取控制措施,在自己挂失该银行卡并报警后,向银行索赔未果。
银行则辩称,银行发放的银行卡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在无法证明是否存在伪卡交易的情况下,李女士在密码保管方面或有过错,不排除其与他人串通的可能性。
法院发现,这些交易金额、时间间隔和对方账户均呈现异常模式,李女士也未收到任何交易通知。银行对此未能提出有力证据反驳,因而被认定未履行其通知、审慎义务,未能保证储户资金安全。最终,法院判决银行应赔偿李女士283000元及相关利息损失。
银行对此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了原判。这一判决现已生效。
编辑: | 徐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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