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佳节,有关燃放烟花爆竹的讨论再度热烈起来。
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明确表示,全面禁燃烟花爆竹不合法。
12-24,第七个年度备案审查报告在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亮相。其中,报告公布的第七个典型案例就涉及了烟花爆竹的燃放。
法工委经审查认为,有关地方性法规关于全面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与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
其中,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禁止生产、销售和燃放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烟花爆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
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则明确,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并且授权县级以上政府可以划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和区域。
也就是说,上述法律法规都未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法工委指出,关于全面禁售、禁燃的问题,认识上有分歧,实践中也较难执行,地方性法规应当按照上位法规定的精神予以修改。
经沟通,制定机关已同意对相关规定尽快作出修改。
虽然法律并未完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但禁燃、或限燃,已成为了全国主要城市的共识。
不过,就在这个新春佳节临近之际,地方“禁燃令”也释放出了“松绑”信号,多地都发布、调整了烟花爆竹燃放要求。
在广东省佛山市高明区,当地公安部门将十三个社区居委会以及四个村委会,设为烟花爆竹禁燃区域,近期还将向社会公开征求禁燃区设置意见。
同时,当地还在组织实施新一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布点规划工作,计划在全区设置11个销售点。
广州市番禺区和南沙区也在本月初先后发布通告,划定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并规定了限制燃放区域可以在规定时段,如除夕、初一、初二等,允许燃放适应室外燃放、适应近距离燃放的烟花爆竹产品。
对于法工委的出手纠偏以及各地的调整举措,舆论也给予了高度关注。
红网刊发评论文章指出,走出“一刀切”乃进步之举,如何处理烟花爆竹的问题,背后是发展中的文化传承和环境保护的平衡之变。
还有专家从经济角度分析指出,在一些县、市甚至乡镇,烟花爆竹在经济增长方面有很大的正面作用,对“禁燃令”的修改,除了是对传统文化的传承,也是对经济活动的一种宽容,利大于弊。
不过,也有媒体提醒,松绑不等于“一放了之”,须全面考虑安全隐患、空气和噪音污染等多方面因素。
取消全面“禁燃”的下一步,应是更加精细合理地规划“限燃”、灵活施策,这也考验着各地的治理水平。
如何在烟花爆竹的“禁”与“放”中把握平衡,上海市委党校政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董幼鸿认为,“禁”与“放”的问题并没有看上去那么简单,背后既需要法治思维,也需要人文关怀,这本身就是个系统工程,对政府来说需要权衡和把握各种因素。
(看看新闻Knews编辑 郝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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