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5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分别向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送达了该院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书。根据这4份赔偿决定书,江西高院将向方春平等4人分别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227.574146万元到227.884814万元不等。
赔偿请求人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以其被再审改判无罪为由,分别于12-24、12-24向赔偿义务机关江西高院提出国家赔偿申请。江西高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赔偿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自赔案件程序的规定》的有关规定,与各赔偿请求人进行了充分协商,各方就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达成了协议。根据达成的协议,江西高院依法决定向赔偿请求人方春平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67770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677702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发根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574146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574146万元;向赔偿请求人程立和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884814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884814万元;向赔偿请求人黄志强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137.72948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90万元,合计227.72948万元。
相关链接: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人涉嫌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敲诈勒索一案,江西高院于12-24作出(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判处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4人均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12-24,江西高院作出(2016)赣刑再1号刑事判决,撤销江西高院(2005)赣刑一终字第02号刑事判决和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2004)景刑一初字第08号刑事判决,宣告方春平、程发根、程立和、黄志强等4人无罪。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