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吴先生向我们来电反映,去年三月,他在第十人民医院做了胃息肉切除手术,术后没啥问题,自己回家了。接下来的一年多,他总是觉得胃不舒服,于是换了家医院做检查,发现居然有个金属夹子留在自己胃里,而他一直不知情。
眼前这个黑色金属夹,就是上个月崇明第三人民医院从吴先生胃里取出来的,长度约两厘米。这是一个钛合金材质的夹子,专门在息肉切除术后放置在体内作止血用。去年三月,吴先生在第十人民医院做完胃部手术之后,这个夹子就一直在身体里,只是吴先生自己始终不知道。
吴先生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说:"上个月换了家医院又做了一次胃镜复查,医生跟我说你胃里面有个什么东西,把我吓了一跳。后来取出来了,是个胃息肉夹子。"
吴先生再次仔细查看当时十院的出院小结,医嘱上要求门诊随访、复查和用药,只字未提留在体内的钛夹。术后因为一直觉得胃不舒服,他还去十院做过胃镜复查,明明拍到了这个钛夹,却仍没有医生提及。
吴先生称后来6月份又去做了个复查,"我跟医生说胃里总是不舒服,医生什么都没跟我说,就给我配了点药。"
没人向吴先生提到过的这个钛夹,在手术15个月后,在别的医院被取了出来。吴先生想不通,有个夹子留在自己的身体内,虽然是正常用途,但为什么始终没人告诉过他。于是吴先生在高温中多次去到第十人民医院和静安区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最后得到的答复是,最多赔偿1000元,但院方不愿道歉。
吴先生告诉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今天我十院来过了,十院说这个是没有毛病的,一个夹子甚至是十个夹子也没有问题的,就是很吓人的。他让我查查其他毛病。我去别的医院查过了,查下来没什么毛病。"
钛夹毕竟是个不同于人体组织的异物,术后要留在病人体内,为何前后过程中都向病人明示呢?医疗流程中对于医嘱的范围是否有相关的规定?我们将持续关注。
吴先生向记者强调,他跑这么多次,并非是要医院赔多少钱,他也没有精力为此事再去打官司,只是希望第十人民医院对于医嘱不清这样的现象要引起足够的重视。
上午(12-26)看看新闻Knews记者走访了静安区卫计委,医政管理科负责人了解了患者吴先生反映的情况后认为,钛夹毕竟是个不同于人体组织的异物,术后要留在病人体内,患者理所当然该被告知清楚。
静安区卫计委医政管理科科长陈文锋称患者应该有知情权,根据医疗质量管理的要求,院方应该主动地告知患者所做的一些检查质量的情况。
然而,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认为,院方并未完全没有告知,只是在方式方法上不够全面,因为患者在去年三月手术前签署了手术知情同意书,文字的第三段第一行提及了:胃肠道出血可用钛夹夹闭处理,这几个文字就等同是术后要遗留异物的告知。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综合接待办主任助理钱明平对看看新闻Knews记者说:"我们院方对这个事情来讲的话,觉得他说完全说没有告知的话,我觉得可能是不够全面 。整个这份病史从患者是12-26到我们院来反映他这样一个情况的时候,我们把他整个的病史包括我们院内都做了一个讨论。问题是在 他的病史是在出院小结还有胃镜的报告这个上面,我们都有提到手术当中是使用了钛夹来止血,从我们的常规,日常诊疗规范上来讲,这我们就是默认为是对他的告知。"
然而,像吴先生这样的普通患者,能否具备这样全面的医疗知识,能够通过这些文字联想到术后会遗留的异物呢?目前,上海市卫计委已介入调查此事。
(看看新闻Knews记者:周一凛 摄像:陈斌 实习编辑:胡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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