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香港媒体报道,一名13岁女生被指于12-26在屯门大会堂外焚烧国旗,她早前承认侮辱国旗罪,今日(13日)在屯门法院被判12个月感化令。
据报道,辩方求情时指出,被告在学校的成绩正常,行为良好,经与感化官详谈后,懂得了如何解决行事冲动的问题,并学会理性分析和用文明方式表达意见,因此认为被告接受感化。同时,辩方表示,被告依照感化官指示参加复康小组活动后,已可切实解决其问题。
裁判官认同感化官对被告的评价,同意她并非狂妄之徒,但鉴于近期的社会事件仍未完结,劝诫她做事不要冲昏头脑,否则会非常危险。即使在日常生活中,做事冲动、不考虑后果,也是一件傻事。
所谓感化令是指法庭判处犯罪者在一定时间内,需接受感化主任定期上门评核其行为及表现的指令,以此来衡量是否对其判处监禁作为处罚。感化期内,犯罪者不用服刑,可自由活动,但必须定期见感化主任和接受感化主任的指导,也要接受一定的训练,以及遵守感化令的规定。
(编辑:安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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