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静安区,有一位车主拥有两辆豪车,宾利和兰博基尼。可他的一名马虎的司机,把兰博基尼的感应车钥匙落在宾利车上,更巧合的是,某一天,宾利车还正好停在了兰博基尼车旁,这下好了,边上的博基尼车门就变成了没有落锁的状态。于是,一名陌生男子乘虚而入,钻了进去,他究竟要进去干什么呢?
江宁路派出所的民警接报后迅速地展开了侦查工作。
经检查发现,车辆仪表盘、敞篷开关、启动开关、倒挡按钮都有不同程度的损坏,排线多处断裂,空调出风口也被扳坏,物损总计2万多元。
这名男子叫孙义恒,去年12-25清晨接近6点的时候,他光着上身从宾馆房间走了出来,6点左右出来找东西吃,吃完之后就进入了这辆豪车。
公共视频显示,进入兰博基尼没多长时间,孙义恒就出来了,但是打了一通电话后,又回来拉开了车子的门,对着车子拿着手机猛拍了一阵,环顾四周之后,又摆着POSE自拍。
这样陆陆续续,孙义恒从早上6点一直到中午12点分别四次进入这辆兰博基尼跑车。
频繁出入这辆车的孙义恒究竟是在干什么呢?他不仅开启车辆电源、双闪等按键,还打开车内音响。原来是摆弄操作里面的机器拍短视频晒朋友圈炫富呢!还配上“谁来陪陪我啊”的字样。
孙义恒的试驾和体验造成车主直接经济损失2万余元。最后,在庭审中孙某也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静安区人民法院最终作出了一审判决:一,被告人孙义恒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二,追缴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发还被害人。
无独有偶,近日在上海的其他地区,也发生了两起毁坏财物的事件,但是,这两起案件的当事人,最后起诉的罪名,却是寻衅滋事罪,类似的行为,为什么会有不同的定性呢?
公共视频显示,五名男女进入电梯后,其中一名穿白衣服的男子突然对着关上的电梯门一阵踢打。一声巨响,电梯发出了一阵“嘎吱嘎吱”的古怪声响,电梯左边门向左微微震了震,然后两门之间开了一条手掌宽的缝,随后忽然一阵摇晃,电梯也停止了运转。
踢打电梯的人叫马志轩。前一天晚上,马志轩带着妻子与3位好友在青浦区一商业中心的酒吧喝酒。12-25凌晨1点,酒席散场准备回家,五人从酒吧出来乘坐商业中心里一部电梯准备前往地下停车场,看着电梯门缓缓关上,马志轩酒劲上头,就想找些什么踢打一番发泄一下。
此时电梯正行进到一楼和负一楼中间,正不知所措时,电梯内的灯和显示屏幕也一起关闭,马志轩等人陷入了一片黑暗。
后来,马志轩等人被物业人员和到场的民警及时解救了,后续经过鉴定上述客梯直接损失为人民币一万余元。
同样是为了发泄情绪,奉贤区的一名外卖小哥,也踢坏了一部电梯。公共视频显示,一名外卖小哥在等待电梯时,因为配送即将超时,而电梯还没有到达,对着两扇电梯门,连踹了几脚。
小区物业发现后便向警方报了案,经鉴定,电梯物损及维修费用共计人民币4275元。而且受损电梯维修期间需要停运,给大楼的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带来了诸多不便。
这两起破坏电梯的行为,都被检察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了公诉。那么,和第一起损坏豪车的案件相比,同样是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为什么定罪不一样呢?
区别一:主观故意不同
故意毁坏财物罪它的目的更为明确一些。第一个案例中,孙义恒他作案的目的性是十分明确的,那就是炫富。
寻衅滋事的行为一般是指为了泄愤而任意地随意放肆地破坏,换句简单的话说就是逮到什么就破坏什么,没有一个明确的目标和指向。
区别二:是否破坏公共秩序
第一个案例被告人孙义恒的行为对公众没有妨害,仅仅是造成了他人的财产损失,而拍打电梯这样的一个行为导致电梯停运,造成的后果是对社会公众有着一定的损害。
区别三:损毁公私财物的金额
故意毁坏财物,造成公私财物损失5000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寻衅滋事罪物损达到2000元即可入刑,因为寻衅滋事罪侵犯客体是公共秩序,因此比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入刑标准要低。
区别四:量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量刑标准如果数额较大,刑期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寻衅滋事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看看新闻Knews记者:王雪 唐春源 实习编辑:程赛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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