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5,山东省武城县公安局官微通报了一名男子恶意阻碍消防车通行的处罚结果。涉案驾驶员吴某超车消防车后故意缓慢行驶,造成18亩麦茬被烧,被行政拘留9日。
通报称,6月21日16时许,郝王庄镇辖区农田里麦茬着火,武城县消防大队两辆大型消防车到郝王庄镇执行紧急救火任务,当行驶到郝王庄镇郑郝路时一辆白色私家轿车(司机吴某某,男,39岁)超车后,故意挡在消防车前面缓慢行驶,消防车多次鸣笛、喊话,该车继续压中线缓慢行驶约2公里,严重阻碍了消防车正常通行,事后调查此次火灾事故造成18.2亩的麦茬被烧。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特种车辆(包括救护车、消防车、警车、工程抢险车等)在执行紧急任务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不避让特种车辆的将被扣分和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通行的处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至10日拘留。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武城警方决定给予吴某行政拘留9日的行政处罚。
(素材来源:武城公安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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