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贩卖毒品是一种犯罪行为,要受到刑事处罚。但贩卖“假毒品”,是否也构成犯罪呢?近日,宝山法院就对一起贩卖假“毒品”的案件进行宣判。
公诉人称,12-25下午4时许,被告人徐某接到闺蜜孙某向其购买冰毒的电话,两人谈妥价格600元一包,并约定当面交易。由于手头没有现货,徐某遂联系“老朋友”王某从他那拿货。
当晚12时左右,徐某拿到王某送来的一小塑封袋装的冰毒后,打车来到孙某住处,两人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被宝山公安分局民警当场抓获。但出人意料的是,经鉴定,这包重0.85克的“白色晶体”,并未检测出常见的毒品成分。
既然徐某所卖的“冰毒”并不是货真价实的冰毒,那么公诉人为何以贩卖毒品罪对其提起公诉?徐某的行为是否能逃脱法律的制裁呢?
宝山区人民法院承办法官项群军表示,徐某某事先对其贩卖的毒品是假毒品并不明知,其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贩卖毒品的行为,因此被告人徐某某的行为应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同时,承办法官还表示,如果徐某一开始就知道自己卖的是假毒品,那将是涉嫌诈骗罪。最终,法官当庭作出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徐某拘役五个月,罚金二千元人民币。
(来源:宝山台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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