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9月份,陈女士接到一通来自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的电话,对方要求陈女士配合处理她名下的一辆报废面包车。陈女士心里犯起了嘀咕,自己从未买过车,何来的报废车呢?
当事人陈女士说:“我根本就没有车,也没有买过车,我连车牌都没有,为什么会有车在我名下呢。”
从车管所提供的资料可以看到,登记在陈女士名下的,是一辆长安品牌的灰色小型面包车,使用性质为非运营,目前车辆状态已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注册登记申请表显示,该车是在2009年11月,通过购买的方式注册登记的,其中机动车所有人为陈女士,而代理人一栏中,填写的是马某的身份信息。
当事人陈女士表示:“(马某)这个人我根本就不认识,(面包)车我从来没见过,是怎么样一辆车我也(不清楚),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知道的。”
仔细核对注册登记申请表上的各项信息后,陈女士发现,上面填写的机动车所有人的联系方式,并不是自己的电话号码,而代理人马某的联系方式,目前也无法接通。采访当天,记者与陈女士一同前往了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进一步了解情况。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吴庆斌介绍:“2016年,也就是7月份之前,儋州没有成立(车管所)的时候,是琼北车辆管理所管的,原来你办理那个(注册登记)业务的时候是可以委托的,他要有个委托书。”
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当时的管理规定,他人代为办理车辆注册登记,除了要备齐车辆资料外,还要提供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说明。车管所调出当时办理车辆注册登记的相关材料发现,陈女士及代理人马某的身份证复印件均在其中。而当陈女士看到其中一份手写署名的委托书时,提出了质疑。
当事人陈女士说:“这个委托书不是我本人写的,而且签名也不是我签的,而且也没有我的手印,身份证我也没有丢过,所以我怀疑是不是有人盗用我的身份(证)复印件去办理这件事。”
陈女士质疑,当初工作人员有没有按照规范流程,依据机动车所有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仔细核对相关材料。对此,儋州车管所给出了这样的回复。
儋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所长吴庆斌说:“按正常就不符合规范咯,个人认为呢,当时办理人员他那个审核工作不到位,不够认真。”
记者也将相关情况反映给了当时的办理单位。经初步调查,在2009年负责办理该面包车注册登记的工作人员为卢某和黄某,目前已经退休离职。由于时间过于久远,二人当时审核材料是否规范,暂时无法判断。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新闻发言人周平虎表示:“当时是没有人脸识别这种程序的,因为那时候设备跟不上嘛,所以说你现在无法来核实,(代办人)当时是不是提交了这个叫陈女士的身份证原件,那么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建议陈女士,向我们的属地派出所来进行报案,公安机关我们派出所啊,就会传唤这个代办人,到场进行核实对证,我们交警部门将会密切的配合。”
省交警总队方面表示,如果确认这辆报废面包车系盗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登记的,可以予以注销。
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车辆管理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说确实是委托人,盗用她的身份证来申请登记,这个可以通过法律程序来解决,拿虚假材料来进行登记,我们可以依据这个机动车登记规定里面(的规定),对车辆(登记)进行撤销。”
目前,陈女士已向辖区派出所报了警。事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素材来源:直播海南 编辑:高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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