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亏你们冲进来,再晚半分钟,我这18万元就都没了”。家住沈阳市大东区的张女士(化名)心有余悸地说。12-25,张女士遭遇冒充“公检法”骗局,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区公安分局反诈中心及时发现,民警果断“破门”,避免了18万元的经济损失。
12-25下午13时,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反诈中心接到一条公检法诈骗预警信息,本区居民张女士可能正在被诈骗。预警员立即拨打张女士电话,但一直处于无法接通状态。由于骗子经常诱导被害人将手机设置呼叫转移,预警员一方面通过添加微信、发送短信方式尝试联系她,另一方面立即寻找她的家属协助劝阻。可是家属反馈称,也无法与张女士取得联系。反诈中心立即启动上门劝阻。
民警到达现场后,听到屋中有说话的声音,但无论民警怎么敲门,张女士就是不开门,民警大声告她这是诈骗电话,公安机关不会进行网络和视频笔录,更不会要求转账。经过反复劝阻,屋内的张女士仍不理会,民警听到她与骗子已开启了视频通话,事态变得越发紧急,在征得家属同意后,民警强行将门锁破坏后,冲进屋内……过了许久,张女士才终于相信站在她面前的是真警察。
事后了解到,张女士在当天上午接到了自称公安局的电话,称其银行卡涉案,要求张女士将自己反锁在家里,将手机调至“呼叫转移”模式,不能与外界联系。对方添加了张女士的QQ,发来“警察证”“刑事拘捕令”,要求她在“检察院资金清查网页”(“钓鱼”网站)上填写银行账号及密码,以证明资金“清白”。正要转账时,警方及时赶到并阻止。经过民警的耐心解释教育,张女士幡然醒悟,为自己差点造成巨额经济损失的行为感到后怕。
警方提示:冒充“公检法”诈骗套路“三部曲”
套路一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事主姓名、身份证号、地址等个人信息,以此获取事主的初步信任,对事主进行“洗脑”。
诈骗分子随后以严厉语气,震慑、控制事主的意志,使事主因急于证明自身清白或挽回损失,而答应配合其所谓的“调查”。
套路二
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诈骗分子向事主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令”等法律文书,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进一步骗取信任。
套路三
诈骗分子向事主提出证明其“清白”的唯一方法:配合公安机关资金调查,将钱款转账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清查账户”。
防骗提示
1.公检法机关不存在所谓“安全账户”或“清查账户”,不会通过电话、网络通知涉案人核查资金、下载app和提现转账。
2.公检法机关办案会当面向涉案人出示工作证件或相关法律文书,不会通过微信、QQ、传真、邮寄等方式发送、展示相关法律文书和个人工作证件。
3.个人信息要保护好,特别是银行卡号、密码、短信验证码、U盾等信息,一定不能透露给任何陌生人,也不要在不明网站留下个人信息。
(看看新闻Knews记者:任彬源 孟雷 通讯员:张扬 编辑:小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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