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经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了,酒后开车已经是违反了交通法,然而在发生事故后选择逃逸就更是罪加一等。在今年的8月16号,嘉定江桥,就有这样一名醉酒驾车的男子,在撞伤骑车人之后却选择逃逸。然而法网恢恢,仅仅几个小时后便被嘉定警方抓获,等待他的也将是法律的严惩。
这一惊险的一幕就是这起车祸发生的全过程。当天下午的3点20分左右,一辆白色轿车沿星华公路由北向南行驶到吴杨东路路口南50米左右时,恰逢一名骑电瓶车男子横过马路。轿车一头撞上该男子,男子在腾空翻滚了近两圈后,又重重的摔落在地上,电瓶车也被撞飞10余米。然而白色轿车并没有停车查看,反而加速逃离了现场。
然而逃得了和尚却逃不了庙,当天晚上,警方就锁定了肇事逃逸的司机王某,并迅速出警将其抓获。据王某交代,当天中午他和朋友聚会,从中午11点一直喝到了下午3点左右,期间他一个人就喝了三瓶黄酒一瓶啤酒。
犯罪嫌疑人王某说,当时酒驾是因为存在一个侥幸心理,因为离家里近,又是白天,认为没有查酒驾的。事故发生的当时感觉车子有点震动,感觉碰到什么东西了,也不敢停下车来看,“因为知道自己喝酒了,就跑了
”。
经鉴定,被撞的受害人浦某因颅内出血和身体多处骨折已经构成重伤,直接的医疗费用就超过了100多万。而王某也将因为自己醉驾逃逸的行为不但得不到保险公司的理赔,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嘉定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陆琪介绍,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王某将面临的法定刑期是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呼吁广大的驾驶员朋友,酒后不要开车,开车不喝酒。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也应选择正确的处理方式,俄日不是逃逸。
现在王某对自己酒驾逃逸的行为非常懊悔,“感觉对不起被害人,对不起家里人,我现在唯一的想法就是尽量弥补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目前此案已经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嘉定区人民检察院将以交通肇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实习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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