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突然从背后猛推我一把,我当时毫无防备,一下从三楼摔了下去。” 84岁的退休教授王忠林(化名)长相斯文,身体瘦弱,说话慢条斯理;可一回忆起去年3月的惊心一幕,他立马情绪激动,声音也颤抖起来。
“不是滚下去,而是‘飞’下去的!” 王忠林特意强调,“我身体在空中翻了个跟斗,然后头着地,落在了二楼平台上。”
这是一段让王忠林不堪回首的往事,把他推下楼的不是别人,而是他相伴多年的妻子万玲(化名)。“少来夫妻老来伴”,万玲为何要对自己的丈夫下此狠手?夫妻之间到底有什么隐情?
【视频】男性家暴受害者自述:妻子把我推下楼
老教授的难言之隐
上海长宁区内的这栋三层老洋房是王忠林父母留下的旧居,曾经见证了王家父辈的繁华。王忠林夫妇俩居住在三楼一间50多平米的大房间里,虽然房屋和家具都很老旧,但窗明几净,阳光充足,在旁人看来是一幅岁月静好的画面。
王忠林说,妻子万玲(化名)比他小12岁,出身富裕家庭,年轻时就颇有些大小姐脾气。结婚之后,万玲辞职回家,两人一直没有孩子,经常为家庭琐事吵架,妻子还怀疑王忠林有外遇。
有一次,王忠林正在给学生上课,妻子突然冲进了教室,对王忠林劈头盖脸一阵痛骂。这次行为让王忠林“妻管严”的名声传遍了学校,他感到非常难堪,索性把自己的苦恼反映给学校党委和住地居委会,希望他们能找万玲做做思想工作。后来相关领导找万玲谈话,可情况并没有好转。王忠林也曾提出过离婚,可万玲坚决不同意。
夫妇俩就这么吵吵闹闹地过了几十年。退休之后,王忠林夫妻回到了上海,打算“叶落归根”,在自家老房子里安度晚年。王忠林原本以为,年纪大了夫妻关系也会缓和,没想到,妻子的吵闹不仅没有停止,反而一步步升级。从去年开始,言语暴力升级为肢体暴力。
据王忠林回忆,去年3月份,妻子买了一个新电饭煲,他用新电饭煲做饭。万玲看见了,立马数落起丈夫:“你连说明书都不看就用,要先看说明书啊!”王忠林默默走出了房间,正当他走到楼梯口,妻子突然在背后猛推一把。毫无防备的王忠林瞬间“飞”了出去,摔到了二楼的平台。
“我没想到她这么厉害,当时我脑子里一片空白,只记得肢体在空中翻了个跟斗,落地之后疼得眼冒金星。”王忠林说,“后来被医院诊断为尾骨骨折,在床上躺了一个多月。”
这件事之后,家庭暴力仍在继续。不堪忍受的王忠林也报过警,可是并没有解决问题。“民警来了,她不打了,而且她说是我打她,我根本就没打过她,我只不过挡她。”王忠林很无奈,“民警没看到打,不好处理。民警走了之后,她又打。”
如此周而复始,王忠林的日子苦不堪言,可他并没有和别人诉苦。因为男人被老婆家暴这件事太丢人,说出去只怕别人会笑他“窝囊”。
今年12-25,王忠林遭到了妻子更严重的伤害。
“这次我根本不知道她是什么原因,我睡在沙发上,她突然脾气上来了就打我,抓起很粗的拖把棍子打,打断了再打,棍子断成了三截。”说起这件事,王忠林枯瘦的手止不住颤抖,“后来到了医院急诊病房要开刀,医生说要家属签字,她不签,是我弟弟签字开刀。”
这次施暴,导致王忠林右侧急性硬膜下血肿,经医院抢救之后才脱离危险。出院之后,他再也不敢回家,只好住在了外面的招待所。
搬来“救星”
今年12-25,《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王忠林从报纸上了解到,像他这样的情况,可以到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当时,王忠林感觉像是遇到了“救星”。
12-25,也就是《反家暴法》正式实施的第7天,王忠林前往长宁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是长宁区人民法院收到的第一件保护令申请,民四庭副庭长耿志成受理之后非常慎重,对被申请人万玲进行了问话。
在被法官询问时,万玲说,自己之所以和丈夫频频发生摩擦,主要是因为多年来的积怨。她一直怀疑丈夫有外遇,而且和丈夫的弟弟关系不好,另外兄弟间还存在一些财产纠纷。这些因素导致万玲对丈夫的怨气与日俱增,她承认自己和丈夫有过肢体冲突,但一口咬定是丈夫先动手的,她只是还击。
由于王忠林夫妇各执一词,法官耿志成不敢轻易下结论。而法律规定,法院需要在接到申请之后的72小时之内做出裁决。在接下来两天,耿志成对王忠林家邻居进行了多次走访。邻居反映,他们经常听到王忠林老俩口吵架,有时还吵到了马路边上。他们还证实,每次争吵中,确实是万玲比较强势,而王忠林只是在躲避。
经过仔细调查,法院认定王忠林的遭遇适用于《反家暴法》中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措施。2天后,王忠林收到了来自长宁区人民法院的人身安全保护令,里面明确要求“禁止被申请人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在法院协调下,万玲搬到了王忠林在外地的另一处住所,夫妻两人暂时分开居住。
沉思的王忠林
现在,王忠林的生活已经恢复了平静,他独自居住在老房子里,平日里很少出门,一日三餐由楼下的餐馆送上门。这位瘦弱的老人患有高血压和心血管疾病,腿脚也不好,每天大多数时间都坐在窗前,读书看报,或是对着空落落的老屋陷入沉思。
“我并不是孤寡老人,我也想和妻子白头偕老。”王忠林叹息着说,“可是一想到她打我,我就害怕她回来,她的思想没通啊。”
保护令怎么用?
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反家暴法》实施以来,全市法院共收到106件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已经结案99件。其中通过35件,驳回27件,另有37件不符合申请条件,或是被申请人主动撤回。法院介绍,被驳回的大多是因为证据不足。
【视频】女性家暴受害者自述:我的忍让换不来他的回头
32岁的家暴受害者聂小兰(化名)就曾遇到过申请被驳回的情况。她和丈夫6年前结婚,婚后生育了一个儿子。儿子在一岁的时候被检查出轻度脑瘫。此后夫妻俩经常为了孩子的事争吵。
2011年,丈夫第一次动手打了聂小兰。当时聂小兰心存侥幸,以为“退一步海阔天空”,于是采取了忍让。可丈夫并没有被感化,反而变本加厉。聂小兰痛苦地回忆:“他打我打得不计后果,我家里的彩电、冰箱、电风扇、桌子椅子、锅碗瓢盆、全都往我身上扫,一汤碗面条直接就往我身上倒,玻璃杯直接往我身上砸。”
对于丈夫的暴行,聂小兰多次报警,还求助过居委会。在相关工作人员的协调下,聂小兰的丈夫曾数次向她赔礼道歉,并保证“一定不再打老婆”。
保证书
“都说女人能撑半边天,但是在这个家里,她是撑起整片天的。我要用全部的爱来回报她,让她感到嫁给我是幸福的。”这是聂小兰丈夫2011年亲手写下的一份“悔过书”。像这样的悔过书还有好几份,可每次的保证的“有效期”都只有一两个月。更让聂小兰伤心的是,家暴的阴影还蔓延到孩子身上:“他(丈夫)使劲打儿子,打得孩子手脚都趴在地上,我越劝说他越打,他说虎父无犬子,越打越聪明。”
今年12-25,聂小兰又一次遭到丈夫的暴打,导致血尿和多处软组织挫伤。这次她终于下决心向法院起诉离婚。害怕离婚诉讼期间再遭到丈夫殴打,聂小兰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是,她的申请被法院驳回了。
闵行区人民法院审判员沈会川解释:“被驳回是因为她当时没有提供相应的证据,因为申请的话要有明确的申请人和被申请人。要有遭受家庭暴力的证据,证明已经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的威胁,这样我们才能发放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一次申请被驳回之后,聂小兰没有放弃。她赶紧去派出所调取了之前的报警记录、询问笔录和验伤单,找出了被打伤后去医院的诊断记录,还去居委会开了证明。此外,丈夫5年来写下的多份“悔过书”也成了有力的证据。在把这些证据递交给法院之后,聂小兰的第二次申请很快就通过了。
法院解释,聂小兰的证据之所以管用,是因为它们相互关联,形成了一个完整的“证据链”。
“有的申请人虽然提供了证据,但证据是单一的、孤立的,不能有效证明家暴的事实。”法官沈会川介绍,“比如只提供报警记录,但是没有相应的询问笔录,我们很难判断到底是什么原因报的警。或者是只提供医院的诊断记录,我们也无法断定是在家暴中受伤”。
法官还介绍,家暴受害者自己录下的音频、视频和图片等也能成为证据。
在聂小兰的保护令中,法院要求聂小兰的丈夫迁出两人共同生活的住所,但她的丈夫并没有照办。保护令下发后,丈夫停止了对聂小兰的肢体伤害,转而进行精神上的冷暴力折磨,比如堵在门口不让她上厕所、洗澡。
目前聂小兰已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根据《反家暴法》,法院可以对拒不执行的被申请人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性措施。
如何遏制家暴?
根据法律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在保护令失效前,法院可以根据受害人的申请,进行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在保护令到期之后,家暴受害者会面临怎样的处境?怎样让他们真正远离家暴的侵害?
家暴受害者
根据上海市妇联的数据,今年以来,上海治安系统涉及家暴的接警数量将近3000件。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黄绮认为,家暴受害者及时的反抗和求助很有必要。
“如果一次被家暴你容忍了,再次被家暴再容忍,以后施暴者就会认为这件事是我可以做的,就会做成习惯。”黄绮说,“如果第一次家暴就制止了,让他认识到你是不能碰的,这样或许可以止住他。”
以往发生的家暴事件中,只有造成严重伤害后,才能以故意伤害罪立案。因此法律界公认,今年12-25正式实施的《反家暴法》和“保护令”的签发,让公权力介入“家务事”有法可依。但是,家暴受害者也要学会运用这部法律,才能帮助自己走出困境。
上海大学社会学系教授顾骏认为:“对于家暴受害者来说,人身安全保护令6个月的时间不只是让你去躲避,它是让你去评估自己所处的状态,让你有时间寻求各方面的帮助,有时间去决定是不是采取离婚这种最后的措施。如果把这些都放弃了,法律最终是保护不了你的。”
此外《反家暴法》还规定,如果发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家庭暴力,学校、幼儿园、医疗机构、居民委员会等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今年11月25号深夜,年仅2岁半的芊芊带着浑身的淤青,被送到上海市松江九亭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看到这样的情况,中心副主任袁春兰立刻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托管孩子的保姆夫妻俩随后被公安机关刑拘。
但是在今年以来上海各区法院收到的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中,没有一例接到过类似举报。对此上海市妇联副主席黄绮认为:“相关部门对于《反家暴法》的学习还有待加强。发现情况及时举报是法律对你的法定义务要求,而不是做一件‘好人好事’,这种意识必须到位。”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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