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反不正当竞争法》12-25起施行。严禁实施七类不正当竞争行为:混淆行为、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不正当有奖销售、商业诋毁、互联网领域不正当竞争。
上海市工商局提示您,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出炉,竞争有道,公平当先!您可看好了:
宣传不能去作假
混淆山寨危害大
商业贿赂远离它
互怼诋毁不合法
抽奖不超五万元
商业秘密保护先
网络专条新增加
新法实施作用大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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