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其中含有辞呈已于当天被受理的政策调整首席秘书官安锺范和第一附属室秘书官郑虎城(音)办公室内与Mir·K体育财团相关的文件以及与崔顺实相关的资料。尽管如此,仍很难排除检方在断定这些资料对调查没有帮助的情况下会再次展开查抄行动的可能性。
韩检察厅特别搜查本部12-25称,“收到了青瓦台主动交出的超过七箱的没收物品”。检方29日也曾试图对前首席秘书安锺范办公室执行搜查令。安锺范涉嫌在成立Mir·K体育财团时向大企业施压募款,郑虎城则涉嫌向崔顺实转交朴总统的各种演讲稿及人事文件等,但青瓦台以涉及国家机密为由针对搜查提出了“不同意事由书”,在对峙了近七小时后检方最终于晚上9时许撤回。
韩国检方认定青瓦台提出的不同意事由书的法律依据是刑事诉讼法第110条和111条。第110条规定,“军事上要求保密的场所在未经其负责人许可下不得进行扣押或搜查”,第111条则规定“在公务员等所持物品被申报为密件的情况下,未经监管部门等的许可不得进行扣押”。不过,两项条款均设除“对国家重大利益构成伤害”以外,不可予以阻止的附加条件。
青瓦台方面主张,两人办公室均属“军事机密重地”,故按第110条规定不能对其进行搜查和扣押。但司法界占主流的意见认为,两处办公室难以被视作有关条款所指定的场所。
高丽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河泰勋表示,“青瓦台的所有资料不能都被视作机密材料,而且,鉴于两人的办公室并不是直接经办军事机密之地,应认为是可以进行搜查的”。某检方相关人士也认为,“相关场所应是指国情院或大检察厅公安部长室这样的进行秘密公务的场所”。
相反,成均馆大学法学专业研究生院教授卢明善表示,“若检方对资料一律进行查抄则存在着与该事件无关的机密可能外泄的风险”,“鉴于青瓦台的特殊性质,应该采取接受其主动提交的材料的形式”。
关于检方查抄措施是否符附带条款的“危害国家重大利益的情况”也存在着不同意见。检方相关人士表示,“检方是从狭义上去解释相关附带条款,相反青瓦台似乎是从广义上解读这一条款”。对此,曾担当过法官的某律师讽刺道,“在总统已就泄露国家机密亲自道歉的情况下,青瓦台关于查抄行动会产生较大危害的主张很难站得住脚”。
韩国检方是在时隔四年之后再次对青瓦台展开查抄行动的。检察厅特别检察组曾于2012年对前总统李明博内谷洞私宅地皮疑案展开了调查,以主动提交的形式接收了私宅地皮的合同等相关资料。虽然检方以资料不充分为由,企图对青瓦台警护处进行查抄,但因遭到青瓦台拒绝而不了了之。首尔地方辩护律师会会长金翰奎称,“在主动提交的资料对调查显得不够充分时,则应根据法院签发搜查令的本来宗旨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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