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店招不再千篇一律,“第三卫生间”将成公厕标配,摊贩可在夜市合法摆摊,这两天最新修订的《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这些城市生活的琐碎给出了新思路。
夜市中的一个个摊位,是城市烟火气的生动注脚,却也是城市治理的难题。附近居民觉得被打扰,消费者又有需求。为了平衡市容管理需要与关注民生需求,助力恢复城市“烟火气”,此次立法修订对“设摊经营”作了优化,允许符合限定条件的设摊经营。即在规定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桥梁等公共场所、兜售物品的同时,明确区政府、乡镇政府可以划定一定公共区域用于从事设摊经营、销售自产农副产品等经营活动。
此次修法的另一大亮点,就是优化了户外广告、户外招牌的管理措施,且有一定“弹性”。将采取“许可+备案”的分类管理模式,在历史文化风貌区等设置的、以及设置可能影响公共安全的户外广告设施、招牌,实行许可管理;其他采用备案形式。
条例还提出,鼓励店招展现个性和创意,避免同质化。此外,《条例》还明确,大型商场、文化体育场馆、公园等人流密集场所新建、改建公共厕所的,应当设置“第三卫生间”,彰显城市温度。该条例将自今年12-24起施行。
(实习编辑:何雨溪)
剑网行动举报电话:12318(市文化执法总队)、021-64334547(市版权局)
Copyright © 2016 mzyl.org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看东方(上海)传媒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全部评论
暂无评论,快来发表你的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