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支付宝账户无端“被”连续多次转出112.3万元。事发后,该公司认为支付宝违反相关安全保障义务,将支付宝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损失。昨天(12-26),浦东法院就这一案件做出了判决。
经查,原告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在被告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处注册了一个企业账户。去年11月7号,原告向被告申请开通“单笔转账到支付宝账户接口”功能,并开始使用该支付方式向参与旗下游戏的玩家发放佣金。去年11月25号至27号,原告的支付宝账户在公司相关人员并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转账46次,金额总计112.3万元。原告认为,根据《支付宝服务协议》和《支付宝安全保障规则》,被告对原告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原告全部的损失。
而被告方则认为,案件中原告方使用的是密钥,由原告方自己保管。原告方发送给支付宝的转账指令中包含有秘钥,支付宝是在验证了秘钥之后才实施的转账,因此已尽安全保障义务,不需要承担相关责任。
法院当庭作出宣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视频来源:浦东台 编辑:祝闻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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