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对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企业条件、持股员工范围、出资入股方式、入股价格、股权结构、持股比例、股权流转等关键事项,做了详细的要求。推动国企员工持股改革,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国企经营压力加大的背景下进行的,舆论普遍认为这对改革脱困、企业降成本、激发企业活力会起到积极作用。
不过,在国企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试水员工持股,远非“激励”那么简单,员工持股如何避免“撒胡椒面”?会不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何在“激励员工”和“防利益输送”间找到平衡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谨慎地对待。而我们通读文件可以看出,员工持股的改革进行得小心翼翼。
首先是哪些企业可以搞,根据意见,首批试点中央企子公司数量为10家,地方国企为5到10家。试点意见划下了硬杠杆,必须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股权结构合理,非公有制资本股东 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
“市场化”是这次改革的关键词。试点企业应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 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制。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对此,中国企业研究院首席研究员李锦认为,国企改革的最终目标就是要市场化,而员工持股改革则是企业走向市场化的重要基础,按照目前的限定,具有垄断类型的企业将被排除在试点之外。
持股的目的在于激励员工,那么什么样的人才能够持有股份呢?意见明确的原则是"以岗定股、动态调整"。不是全员持股,不是平均持股,也不是经营层持股,而是骨干持股。那么那些人是公司的骨干呢?《意见》指出,必须是在关键岗位工作 并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持续发展 有直接或较大影响的科研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且与本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而岗位调整时,所持股份随之调整,离开公司的员工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李锦认为,“以岗定股、动态调整”的原则是为了持续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员工爱岗敬业,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做出更大贡献。
在怎样入股这个问题上,意见明确,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 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而对于员工持股 就是公司无偿分配股权的这种误解,《意见》也是做了明确规定,入股应主要以货币出资,并按约定及时缴纳,也就是说,想持股可以,必须自己拿真金白银来。这会不会影响到员工持股的意愿呢?李锦认为,将职工资本与企业效益紧密联系,有助于调动员工的生产积极性,让员工与企业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就已经有国企尝试职工持股,不过这一轮热潮的后期却出现了内部职工股超比例、超范围现象,不久即被叫停。上世纪90年代中后期,面对大量人员"下岗分流"的现实,一些企业让部分职工收购国有资产或进行持股等。这一轮改革在后期出现一些缺乏规范的管理层收购行为,被一些人认为造成了国有资产流失,之后有关部门冻结了企业内部职工股票,同时采取措施予以规范。不过,在新一轮国企改革大背景下,如何进一步有效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成为重要命题,员工持股问题,在2013年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这是党的文件首次明确员工持股制度,也是在新的历史背景下提出的新要求。
说一千道一万,员工持股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在有效激励的同时避免国有资产流失。为此,新的意见也是划定了多条红线。除了严格规范员工持股比例、入股方式等,《试点意见》还严防利益输送,并强化信息公开和监管管理。试点企业应将持股员工范围、持股比例、入股价格、审计评估等重要信息按照规定充分披露。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与以往的员工持股改革单一目的性相比,李锦认为,新一轮改革统筹性强,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之一。尽管要在"激励员工"和"保全国有资产"中间找到平衡点仍是改革的难点,但从这次的意见来看,基本做到了态度严谨,操作务实,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将有助于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激发国有企业内在活力。
(编辑:周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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