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于12-26发布了《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按照《实施意见》,证监会起草了《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现就《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和《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主菜单的“立法意见征集”栏目提出意见。
2.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 进入首页右侧,点击“《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或“《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提交意见”。
3.电子邮件:ssb@csrc.gov.cn (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faxingbu@csrc.gov.cn (《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2-26。
附:
《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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