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由乱及治再迈关键一步!12-25,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这是继2020年制定实施香港国安法后,国家完善香港特区法律和政治体制的又一重大举措。
在12日上午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张勇介绍,决定规定了选举委员会选举、行政长官选举和立法会选举的核心要素。重点就是重新构建选举委员会和增加它的职能,以此扩大和保障香港社会各界均衡有序的政治参与,同时,设立候选人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并确认选委会委员候选人、行政长官候选人、立法会议员候选人的资格。
对此,全国港澳研究会理事田飞龙表示,选举委员会扩容扩权+增设资格审查委员会,等于设置了一个"双保险"。重新构建选委会,将使选委会更加符合香港实际情况,具有更广泛代表性,更充分地体现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而增设资格审查委员会,则有助于确保香港管治权牢牢掌握在爱国者手中,有效排除反中乱港势力进入管治架构。
根据决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由原来的四大界别扩大到五大界别,人数由1200人增加到1500人,其中新增的第五界别由港区全国人大代表、港区全国政协委员和有关全国性团体香港成员的代表组成。在田飞龙看来,这一界别的代表比较多地参与国家治理进程,将他们纳入选委会,将使得选举过程能更多考虑国家的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也能使得"一国"跟"两制"更加有机结合起来。
选举委员会的职能,除了继续选举行政长官人选,还将选举产生较大比例的立法会议员,以及提名立法会议员的候选人。在今天的发布会上,有记者质疑这是否是“民主的倒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副主任邓中华就此回应称,由选举委员会选举产生立法会部分议员,这样的做法原来就有,不能说恢复过去的做法就是“倒退”,只要总的方向和趋势是扩大民主,能更好地维护香港社会的整体利益,保障香港居民的民主权利和根本福祉,这样的制度就是好制度。
那么,较大比例具体是何种比例呢?田飞龙指出,这还需要通过人大常委会具体修订附件来加以落实,目前的决定是开放出授权空间,留给后面的立法程序来加以进一步补充完善。但可以肯定的是,新增选委会选举立法会议员这一方式,将补充现行制度下功能组别和分区直选代表性的不足,三种因素相互制衡,有利于香港立法会更好反映香港各阶层各功能团体的均衡参与,从而构成一个代表香港整体利益的这个代议民主机构。
谈及相关决定的总体意义,田飞龙表示,这是落实"爱国者治港"的制度保障,既有权威的原则规定,又有授权立法的空间,并且充分考虑了"一国两制"当中中央与地方的事权,以尊重香港的高度自治,尊重香港本地完善有关法律的空间,从而为优化香港民主秩序提供最权威的国家法律基础。
(看看新闻Knews编辑:崔信淑 金梅 董亚欢 游玮 张蕴昆 阮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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