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号下午六点十分左右,民警在东新街巡逻的时候,发现一辆货车在禁行的时间,在禁行路段行驶,打开货厢后,刺鼻的气味让民警提高了警惕。
询问中,当事人支支吾吾,让民警越发感到可疑,车货厢里有一个大型储藏罐,胶皮管子、类似水泵的东西,和一个类似加油枪的物体,普通货车如此装备肯定有问题。
由于车厢气味刺鼻,更多警力赶到现场。迫于压力,司机向民警道出了实情,一听情况,民警赶忙向上汇报。
原来车上罐子面装的是甲醇,甲醇是从咸阳运过来的,给附近的一些小饭馆做燃料。
甲醇易燃有毒,属于危险品,运输、使用必须按照规定来进行。随后,辖区的公安、运政、安监部门都赶到了现场,经查这辆车未取得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资格,司机也没有危险品的道路运输证,车辆也没有押运员,安监部门过来以后,民警把罐体整体拆除,把车辆扣至执法停车场,依据《道路交通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处以三万元到十万元的罚款。
目前,驾驶员仍在接受警方的调查,背后可能存在的其它问题也一并在调查当中
(来源:陕西青春 编辑:余寒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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