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民事纠纷,某美颜中心未经许可拍摄客户裸背并上传朋友圈。
原告金女士于2020年上半年团购了成都高新区一家名为“弥一·美颜中心”的美体套餐,价格不贵,68元的套餐,包含了臭氧泡泡背部深层清洁/注氧枪补水、肩背芳疗香薰spa等多个项目。12-26,金女士经过预约前往消费。
金女士对记者讲述当时过程:“我去之前我是预约过的,然后我过去之后就是做服务的时候,中途是门被打开了,然后当时我是面朝下,全是上半身是裸露的,然后门就一直没有关,当时我就问当时为我服务的工作人员,我就问她,我说这个不关门么,她们说她同事进来拿一下东西就出去,然后完了之后 可能隔了几天,我就在那个工作人员的朋友圈,看了这个视频,我就看到这个视频确定就是我的,然后我当时就在微信上联系她,她当时是不确定她去问了她同事,估计后来确定了之后,然后她就想先跟我道歉嘛。”
由于金女士目前已到外地工作,我们通过电话联系上了她。据她所说,对于朋友圈的那段视频,她不知道对方是什么时候拍摄的,也没有人征求过她的意见。对此,美颜中心工作人员当时承认,确实未经金女士同意就拍摄视频并发朋友圈,但在表示歉意的同时却认为“没有侵权”。这让金女士难以接受。
金女士说:“没有经过我的同意然后就这样子发出来,而且拍摄角度视频那些,我觉得都很丑,套餐是买成68块钱,然后我就想的是,她就十倍赔偿我,然后但当时她的态度她就是,可能她是咨询了她的律师,说这个东西不构成侵权行为,我想你都已经偷拍我了,而且是上半身裸露的情况,不管说这个是不是我,你这个已经是侵权的行为,律师居然跟她说没有侵权,然后这个工作人员还补充了一句,她说的是,我们开了5年的店以来,你是唯一遇到我这样一个人,就是没有,不接受这个东西的。”
而美颜中心的法人曾女士电话里面告诉记者,她们一方也感到有些委屈。
曾女士说:“这个人就死活说她是(照片中的那个人),她就说的,她说她是,可能是吧我也不晓得,真的就是这个样子的一个情况,真的是如果一个在做,另外一个在拍,那另外一个又不晓得,这个人是不是她,做的人也不晓得是不是他,而且隔了四天了,她才说这个是她,我们期间是,做了很多顾客的,所以我们也不晓得是哪个。”
不过金女士告诉我们,她是因为身上的痣而认出了视频中的裸背就是自己,在协商无果后,金女士一纸诉状将美颜中心告到了法院。法院通过针对视频是否是金女士本人、美颜中心是否构成侵权,以及结合一般人的普通判断来界定,基于裸背属于隐私部位的认定,法院一审判决,美颜中心行为构成侵犯隐私权,并支持了金女士诉讼请求,要求店家在报纸上对其公开赔礼道歉,并赔偿5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成都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法官罗良华表示:“在今年的一月份,《民法典》生效之前的话,我国的法律规定,对于隐私权实际上没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仅有一些原则性的规定,而今年新生效的《民法典》里面,对于隐私权就进行了,一个比较详尽的规定,其中它对隐私、何为隐私,做了一个明确定义。隐私就是指我们自然人的,私人生活的安宁,以及我们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因此在本案当中的话,就提到了是不是她的背部,是她一个私密部位,是她个人的私密信息这个问题,根据新的规定的话,是任何人在没有经过权利人的同意下,不得拍摄或者窥视自然人的私密部位,所以就说通过这个新的规定,给我们的法律适用提供了明确依据,最终我们也是依据相关的规定,本案做出了相应的裁判意见。”
(编辑:殷滋 素材来源:四川新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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